在香港大学教了六年法律后,冯象回到美国,开始从事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咨询工作,这让他感到更自由,更有趣。虽然从17岁就拿起了教鞭,但冯象以为自己“并不是特别热爱教育的人”,“在国内我不是学校教出来的,我也不觉得我教别人,别人就能学会些什么。”
写书译经:读书是乐趣,但只乐了一半
自从1992年出版了《贝奥武甫:古英语史诗》以来,冯象利用业余时间陆续撰写了《木腿正义》、《玻璃岛》、《政法笔记》、《创世纪:传说与译注》、《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等书籍,还在《读书》、《万象》等杂志和报纸撰写专栏文章,涉及内容自然横跨西方古典文学与司法两大领域,不可谓不活跃。
说起写作,冯象有一段回答让人印象深刻:“我写文章多半是为了还‘债’,还前人师长、父母友朋之‘债’。不管法律宗教语言文学,凡受过教、用过功、有了知识积累和经验体会的领域,都不敢不写。”
冯象打趣:“我这个年龄不能再东混混西混混了,应该写些东西了。读书本身是乐趣,但只乐了一半,还有一半是要把自己的乐传达给别人。哪个故事好玩,哪本书值得读,那你就要说说看。把自己学到的喜欢的,告诉你的读者,大家一起分享,不说责任,这样更积极一些。”
冯象的读者集中在两大类上——关心法律的人群和热爱文学的公众,受专业背景的影响,他的书对读者的素质也提出了一定要求。
“有的作家写通俗文学,也有的作家写给所谓的‘小众’,尤其搞外国文学、外国文化,这个问题更严重。既然是外国的,肯定要陌生一些,再加上我主要研究古代,距离更远,怎么写,用什么方法同中国读者说话,是个难题。对作者本人来说也是一种选择。”
为此,冯象进行了写作方式和语言风格上的尝试。在《玻璃岛——亚瑟与我三千年》中,因为无意写一部严肃的学术著作,他将中古欧洲文学的瑰宝亚瑟王传奇与自己的亲身经历相交织,在向中国读者系统介绍亚瑟王传奇的同时,也展示了在他眼中“日益全球化、麦当劳化或‘黑手党化’的‘新新人类’社会,天天面临的虚荣与幻想、污染和腐败。”
而在《政法笔记》中,他又以“法学随笔”的文风评说了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性贿赂、取名用生僻字等一系列法制领域的事件与现象,被看作是“彻底改变传统的普法文章”。
从五六年前开始,由于着手重新翻译《圣经》,冯象的写作大多与《圣经》相关。“我一般是手头正在研究什么就写什么方面的东西,因为经常需要整理一下自己的思想,为普通读者介绍一些知识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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