嫠妇阿蒋,茕然孑立,所恃以为命者,其子钟千乙而已。其子狼狈如许,既不能营求勺合,以赡其母,阿蒋贫不聊生,至鬻其榻,以苟朝夕,剥床及肤,困穷极矣!钟千乙又将其钱 妄用,久而不归,致割其爱,声诉至官,此岂其情之得已哉!
根据上述案情,若比照法律规定,构成不孝之罪的各种要件(供养有阙、母告)均已具备, 自当援例而判刑。然而,法官却没有这样做:
钟千乙合行断治,今观其母羸病之余,喘息不保,或有缓急,谁为之倚,未欲置之于法,且责戒励,放。自此以后,仰革心悔过,以养其母。本州仍支五斗,责付阿蒋且充日下接济 之须。[7]
同一朝代的另一名法官吴革(恕斋)在判断一起案件时同样表现了这种不拘泥于法律的严格 规定的倾向。这是一起不动产(房屋)纠纷。原告人系寡妇阿章及其孙徐鼎孙,他们要求赎回 11年前典与徐麟的两间房屋及宅基础。但此房在9年前已被阿章的小叔子、本案被告人徐十二依据亲邻条法赎为己有。经查明,原告房产并非典与而是卖与徐麟。该案涉及两个重要法律问题:一是依据法律,作为寡妇与卑幼的原告没有从事房产买卖的“权利能力”,所以这项交易是无效的;二是诉讼时效问题,判决书称:“经隔十年有余,若以寡妇、卑幼论之,出 违条限,亦在不应受理之域。向使外姓展转得之,在阿章已断无可赎之理。”对于第一个问题,法官一方面承认依“律之条令,阿章固不当卖,徐麟亦不当买”,另一方面,又以情理 上的理由确认了这项交易的效力:“但阿章一贫彻骨,他无产业,夫男俱亡,两孙年幼,有可鬻以糊口者,急于求售,要亦出于大不得已也。”第二个问题,即时效问题虽经提出,却 也没有严格地依据法律不予受理。最后,法官在判决书中从原被告之间存在着嫂叔关系这一点出发。在人伦关系上发了一通议论,说参酌人情,如原告初不曾离业,“则徐十二合该念 其嫂当来不得已而出卖之意,复幸其孙可自植立,可复旧物,以为盖头之地。楚人亡弓,楚人得之,何忍迫之出外,而使一老二孤无所归乎!”[8]
这类撇开法律而径直依据情理或其他非成文法渊源判决案件的情况不仅仅存在于有宋一代,实际上,它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至汉代的春秋决狱,晚至清代仍然如此。不独如此,那些 受到称道、传至后世以为楷模者往往正是这种参酌情理而非仅仅依据法律条文的司法判决。当然,我们并没有发现作出这类判决的法官被指控“出入人罪”。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律令与判决相脱节的情况,从我国的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史上可以找出以下几方面原因:首先,以儒家学说为主流的中国传统观念一直对法律在创造一个和谐 社会方面的作用持否定态度,它认为伦理、道德乃是国家治理中更为根本的因素。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是人人恪守纲常伦理,从而无诉讼、无法律的社会。秦王朝一味凭借严酷的法律 统治(法家所谓“法治”)导致二世而亡的前车之鉴在此后的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悠长的回声,两汉以降历代统治者均将礼教治国、德主刑辅奉为信条。曾任鲁国司冠并审理过讼案的孔子留 下的一句话,“听讼,吾犹人也,必使其无讼乎,”成为指导后世法官司法活动的最高原则 。一个优秀法官审理案件时所追求的目标并非严格地适用成文法,而是通过对子民的教导以达到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消灭诉讼的目的。[9]这就决定了中国古代司法判决的精神必然是贬抑法律及诉讼的地位与作用,有些判决简直无异于道德宣言。
其次,中国传统法律具有浓重的理想化色彩,法律的某些内容与其说是现行法律,毋宁说是宣言或标榜,例如“八议”、“官当”这类规定,隋唐以后历朝法律均照录不误,其原因 即在于它们源于《周礼》,是古代中国人理想社会里的制度,后人虽不能及,然而却心向往之。 明李东阳所谓“令之善者,虽寝亦录”。王世杰氏称此为中国历代法典中的奇特现象。他以 “八议”为例,指出这一制度虽“自唐以降历朝刑法典固莫不予以保存,清代历届刑律亦莫不 保有此制;实则《大清会典》早已声明八议之条不可为训,虽仍其文,实未尝行。而雍正六 年且有明谕申述此意。此类情况并不限于清律。”[10]对于法律中的这类规定,法官在司法中不予适用乃是必然的和必须的。
第三,中国古代法官特殊的训练方式以及行政与司法合一的体制不利于严格依律司法精神的形成。依照现代的标准,中国古代法官并非法律家(Lawyer),他们所接受训练的内容是儒 家经典,并不将法律作为一种专门的学问进行学习与研究,甚至视法律之学为等而下之的东西。[11]他们处理案件也只是其行使行政职能、治理所辖民众的手段而已。独立的法官阶层既 不存在,州县官吏们便决不可能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进行有组织的奋斗。[12]
第四,中国的一般民众对于成文法是否严格实施并不关心,他们宁愿过一种不受过多干扰的平静的生活,父子兄弟、邻里乡亲都各守本份,对于衙门更是敬而远之,因为一旦卷入诉讼,双方当事人都不可避免地要在经济上和名誉上蒙受损失。[13]对于法律与诉讼避之惟恐不及,这种心理若演成国民的普遍心态,便必然会对司法产生最有力的制约。司法而常规避法 律,这种矛盾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大背景之下也就顺理成章了。
二、申公豹式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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