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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存在与虚无——司法界的一场革命(上)

  5,“法律的存在与虚无理论”的全面阐释
  5.1,“人类世界”的多层性
  人类的世界是多层的,作为一个现代人来说应该都有或多或少的体会,我们以西方美术史上的几个作表人物来加以说明:
  杨•凡•埃克的作品是追求视觉效果的高峰,将自古罗马以来的对视觉的关注推到了极致,而达芬奇的作品则具有科学的严谨,他们的作品的写实性唯有用相机拍的照片才能一比高下。然而在凡高的作品中,形似与否是次要的,主观感情的表达才是凡高所追求的。比如其油画作品“星光之夜”。超现实主义画家的作品更能说明人类眼中的区别于物性世界的知觉世界的存在。
  在这里,由于我们要讨论人类、法律、生活等的内容,由此我提出一种新的人类世界三界说,即人类所能感知的世界有三个,也可以说是三层,它们是:
  物性世界:即外在于我们的存在着的且包括人类(我们每一个人)的躯体的纯物质世界。
  知觉世界:即人类对于物性世界的真接和间接的内心反映,这种反映所形成的世界是一种或多或少的受人类感观局限以及人类已有的经验等的影响而遭到扭曲的纯精神世界。
  理想世界:是人类在对物性世界的各种反映与社会经验、文化、传统、知识等不同程度的了解过后,经过自己本能的整合而为自己的生活所设定的一系列理想的生活状态与不理想的生活状态的集合,也是一种纯精神的世界。
  5.2,物性世界
  人的各种行为、人类制造的各种东西,包括法体、法律等都应当归属于物性世界的范围之内。
  5.3,知觉世界
  一个人对人的各种行为以及外在的一切(包括他个人的行为以及外在的物质性的有形无形的实体,比如说:法体,法律等)的一种感知、一种意识而幻化形成的纯精神的世界。人的生活直接取决于知觉世界的具体内容。
  5.4,理想世界
  包括希望的无形存在(比如一种潜意识中的安全感)与有形诉求载体(比如说人民法院、公安局)、生活物质条件、生活精神条件,其重要性依此顺序依次减弱。这是一种渗有人类本能的结构,一个人在一般的情况下必须有希望,其次必须有生活的物质条件,再次应该有生活的精神条件。
  这种理想世界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人类的一种特殊本能,就如同小海龟会从沙滩洞穴里爬到海水里,卵生的动物一出生会跟着第一个比他大的移动体行走。上帝赐予了我们每一种动物一种本能,赐予富有灵性的人类的不光有赐予别的动物的生理机制,还赐予了人类形成一个理想世界的机能,以衡量其直觉世界,从来调整其生存状态,或是改变其所处的物性世界。
  5.5,物性世界、知觉世界、理想世界的现实运作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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