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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犯罪具体问题研究(一)

  (二)主体。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三)罪过,本罪的罪过是故意。
  二、本罪罪状的扩充。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该罪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行为。这里的所谓“伪造”,是指未经批准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个人和企业,在没有得到商标权人委托的情况下,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或者非商标权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为自己非法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所谓“擅自制造”,主要是指商标印制单位在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商标印制合同规定的印数之外,又私自加印商标标识的行为,标识本身是真的。无论“伪造”还是“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其外观都是与注册商标标识相同。但如果行为人制造出与注册商标标识相似的商标标识,足以使人误认其为真正之商标标识,则不能构成犯罪。笔者认为,可参照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伪造、仿造商标、商号罪的规定,对本罪的罪状进行扩充,从而将模仿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制造与注册商标标识相似、足以使人误认为真正商标标识的“仿造”行为,也作为本罪的表现方式。
  四、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罪数
  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刑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了本罪有“非法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方式,行为人只实施其中一个行为的,应依据其所具体实施的行为性质,认定其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行为人“非法制造”后又“销售”的,其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吸收犯,“非法制造”的主行为吸收了“销售”的从行为,应认定其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仅实施“销售”行为,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行为人来说,其所销售的对象通常只能是他人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而行为人既实施非法制造行为,又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应当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进行数罪并罚。
  行为人在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后,又将其用于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上,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通说认为应“从一重重罚”,即在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之间选择最重的罪,并从重处罚。 行为所具体触犯的罪名,通常可采取下列原则加以认定,若行为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假冒行为正在实施,尚未构成情节严重,应当按照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若行为人非法制造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但假冒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如果两种行为都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则应根据犯罪情节“从一重重罚”。
  第四节 侵犯商标权犯罪竞合问题
  一、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竞合。中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九个罪名。这些罪名主要是针对产品质低劣甚至有毒有害、危害人与健康的行为而设立,由于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所以都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法定刑,大多数条款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其中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甚至可以判处死刑。从司法实践中,许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都与侵犯商标权的犯罪存在竞合关系,那些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为使自己的伪劣商品大量售出,往往采取假冒注册商标的办法。学界对该行为主要有两种不同认识,一种认为是牵连犯,一种认为是想象竞合犯。笔者赞同该行为是想象竞合犯。认为是牵连犯的观点认为,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只是行为人为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达到获利目的而实施的手段行为或方法行为,而实际上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载体,不将假冒商标使用在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上就不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因此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是不可分割的一个行为。对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根据2001年《解释》十条的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量刑明显高于侵犯商标权犯罪,一般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重罪”的确定不能仅比较两种犯罪的最高法定刑,而应根据该行为所符合的某一量刑幅度内的法定刑进行比较。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假冒造注册商标罪为重罪的情况。如,某企业实施了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产品的行为,销售金额刚刚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追诉标准5万元,但却具有给被假冒注册商标的企业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等特别严重情节。根据刑法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而根据刑法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此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 此外,还有那些无法适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行为,比如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优于被假冒的商品等情况,也应以侵犯商标权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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