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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下的政府——读《政府论(下篇)》

【注释】 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2页。以下脚注单标的页码的皆系指本书。

2页。

51-52页。

77页。

102页。

77页。

4页。

15页。

9页。

92页。

13页。

霍布斯著, 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94页。

53页。

98页。

116页。

146页。

权力其实和强力所指代的内容是相同的,只因在有无共同裁判者的语境下需加以形式上的区分。基于权利行使权力即为正当的,反之则为不正当的。

12页。

4页。

5页。

134页。

13页。

14页。

110页。

77页。加藤节教授在其《政治与人》一书中,特别强调“洛克所谓的‘property’具有比通常意义上的财产更为广泛的意义,是一个包括了‘健康、生命、自由’等含义的概念”(见加藤节著,唐士其译:《政治与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2页)。

17页。

18页。

17页。

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著,李天然等译:《政治哲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第558页。

19页。

28、29页。

18页。

29页。

19页。

22页。

18页。

莱斯利·阿穆尔:《约翰·洛克与美国宪政》,见:阿兰·S·罗森鲍姆编,郑戈、刘茂林译:《宪政的哲学之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29页。

22页。

32页。

30页。

24-25页。

30页。

29页。

23页。

31页。

参见24、26页。

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著,李天然等译:《政治哲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第570页。

参见: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0、26-29、38页。

36-41页。

110页。

1页。

108页。

109页。

77页。

77-78页。

79页。

10页。

8页。

78-79页。

80页。

8页。

85页。

15页。

35-36页。

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著,李天然等译:《政治哲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77页。

157页。

94页。

83页。

在洛克的分析中,被统治者也包括立法者本身——当法律制度以后,立法者重新分散,自己也受他们所制定的法律的支配。他并说明了这样设计立法权的目的:这种对立法者的新的和切身的约束使他们于制定法律时主要为公众谋福利。参见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91页。

参考书目:
1、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

2、加藤节著,唐士其译:《政治与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3、阿兰·S·罗森鲍姆编,郑戈、刘茂林译:《宪政的哲学之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

4、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著,李天然等译:《政治哲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

5、霍布斯著, 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

6、]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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