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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研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法制经济,企业、其他商业组织和个人在投资活动中都应当严格依法办事,针对每一个项目,都应当做好充分的经济可行性研究和法律可行性研究。否则,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还有可能造成国家、社会、企业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对于企业来说,法律不但是一种行为规范,而且还能产生显而易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投资活动和其他活动一样,都必须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当企业遭受到外界的侵害、危及经济效益时,企业可以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保证经济效益的实现和稳步提高。运用法律,还可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间接增进社会效益。因此,在投资活动开展之前进行法律可行性研究十分必要。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进行法律可行性研究也是对国家、集体、个人负责。如果不进行法律可行性研究,匆忙上马,就很有可能造成国家的损失或者集体的经济损失,那么对于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根据我国新修改的刑法,对于没有进行法律可行性研究而盲目开展的投资活动,给国家或者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负责人不但要受到党纪的处分,还必须依法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3  不重视法律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原因 
  在当前的投资活动中,不少企业领导人宁愿花巨额请有名的律师帮助打官司进行事后的补救,而不愿事前聘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可行性研究,减少或者防止经济纠纷。企业和个人不重视法律可行性研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3.1  以经济可行性研究代替法律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这一词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已经出现,人们已经尝到可行性研究的甜头。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做得细、做得好,对预防以后出现的各种问题、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人们往往只是重视经济效益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忽视法律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而且在经济可行性研究时,为了能使项目尽快上马或者能够出国考察一番以得到个人的一点好处,避开问题和困难而专拣有利的内容上报,以单一的经济可行性研究替代全面的、包括法律可行性研究在内的项目全面的可行性研究。上级主管部门仅就上报的文字材料进行审核,之后加以肯定性的批复。企业反过来又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批示作为合法性的依据,这就使企业在投资立项的时候就注定了该项目难逃失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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