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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学与民法学:曲解抑或对话?——与蔡守秋教授商榷


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郑冲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7页。该译作对应的原著为德文2005年第十六版。

蔡文,2页。

蔡文,2页。

蔡守秋:《从〈调整论〉的争论评“主、客二分法”的弊病》,载徐祥民主编《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蔡文,4页。

杨立新、朱呈义:《论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

蔡文,1页。

蔡文,1页。

蔡文,6页。

蔡文,13页脚注①、14页脚注②。

J.范伯格:《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王守君、戴栩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123页。

纳什:《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梁治平校,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杨立新、朱呈义:《论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

蔡文,第2页。

Floyd W .Matson The Broken Image:Man,Science and Society,1964;

参见杨昌举、宋林、王竹:《转基因大豆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环境保护》2002年11期。

蔡文,8、9页。

蔡文,15页。

参见蔡守秋:《从〈调整论〉的争论评“主、客二分法”的弊病》,载徐祥民主编《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834-845。

蔡文,9页-15页。

蔡文,12页。

蔡文,12页。

蔡文,9页。

蔡文,9页。

蔡文,12页。

参见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8页。

蔡文,9页。

蔡文,10页。

参见蔡守秋:《从〈调整论〉的争论评“主、客二分法”的弊病》,载徐祥民主编《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蔡文,11页。

杨立新、朱呈义:《论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

杨立新、曹艳春:《论脱离人体的器官及组织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则》,《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

当然,关于法律事实的划分,因标准不同而体系不同,本文持主流学说,且相关争议并不影响行为的民事法律事实属性。相关分类参见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122-123页。

杨立新、张莉:《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权利冲突协调》,《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

杨立新、张莉:《论植物人的法律人格及补正——植物人法律问题研究之一》,《法律适用》2006年第8期。

曹艳春:《论胎盘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河北法学》2006年第3期。

杨立新、曹艳春:《人体医疗废物的权利归属及其支配规则》,《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1期。

蔡文,10、12页。

蔡文,12页。

参见蔡守秋:《从〈调整论〉的争论评“主、客二分法”的弊病》,载徐祥民主编《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蔡文,8页。

蔡文,12页。

参见史尚宽:《民法总论》,第250页。

参见史尚宽:《民法总论》,第250页。

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修订本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7页。

蔡文,12页。

蔡守秋:《从〈调整论〉的争论评“主、客二分法”的弊病》,载徐祥民主编《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蔡文,12-13页。

蔡守秋:《从〈调整论〉的争论评“主、客二分法”的弊病》,载徐祥民主编《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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