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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宿舍权力话语的微观考察

  其次,作为管理者的“A栋收发室”发布这项通知,其隐含在这个通知中的权力问题更值得探讨。一个小小的“A栋收发室”,你可不要小看了“他们”的权力,“A栋收发室”发布的通知的效力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更不用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同学们在窗台和走廊放置的物品可以被“A栋收发室”当作无用垃圾处理。可以设想“A栋收发室”具有高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更不用说那些掌握大大小小社会管理权力的官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恐怕难以实现,而新颁布的物权法又能好到哪里去呢?这都是需要我们去质疑的。另外,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人很难想象会经常与“国务院”、“教育部”打交道,实际上每天与我们打交道的往往是那些“A栋收发室”,面对这样的通知,我们更多体会的是无奈,剩下的就是悲哀。那些法学家口口声声宣扬的所谓“法治”、“人权”,似乎都太微不足道了,这些现代“法治”理念并为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可以假设的是其实大多数法学家的生活恰恰是“A栋收发室”表现,他们在理论上追求的逻辑严谨与现实中的大胆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甚至完全可以说是某种程度上虚伪的表现。
  最后,谈一下作为处于被管理位置的学生所面临的“集体无意识”问题。无论如何,这个通知不是面对整个社会的,要不然就是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A栋收发室”的通知面对的是处于宿舍的学生,或许他们并没有注意这样的通知,又或许他们看到了也没当回事,当然这涉及到他们的个人物品,无论他们的东西怎么微不足道,毕竟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面对可能的“A栋收发室”的侵害,他们大多是“集体无意识”的。如果有一些有理性的学生注意到了,他们又会发现这是在“建设和谐校园”的大学里,诉诸法律将其告到法院也未必能够解决问题,相反是在破坏和谐的大学氛围,可能要付出远远比他们排除妨害所保护的个人物品要高得多的成本和代价,可以说理性的选择是保持沉默抑或私力救济罢了,避免与之发生正面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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