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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的困惑

  讲这个事例要表达的是,尽管对于传统中国是否存在法学还有很多争论,但是,我们今天在大学里所教授的这种法学知识以及以之为基础所建构的法律制度都属于舶来品却是不争的事实。也就是说,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法学是一门非常年轻的学科。它的年轻表现在我们接受西方思想的时间还很短。因为时间比较短,对自己本土的历史所形成的文化和这样一种外来学术传统之间的结合还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依据现代一般的学术制度,从事学术研究,是要通过发表或出版来表现的。我们现在要求在学校任教的教授每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对于核心期刊我们规定一个名单,比如我主持的《中外法学》就算是核心期刊之一,有些学校还将这个期刊界定为权威期刊,这比核心期刊似乎还高一个级别。在核心期刊上面发表文章是评教授的条件。在我们国家几十万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每年都发表很多很多的文章,就是我们本科生大概也要写一点文章,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有时候可能还要发表。这种硬性地要求学生发表文章的体制也有其弊端。现在是电脑时代、网络时代,有些东西比较方便,ctrl C,ctrl V,就把一些事情搞定了。我现在不倾向于采取写小论文的方式考试,有些学生写的论文让我觉得似曾相识。有一次一个年轻人作了一首曲子给著名小提琴家帕格尼尼看,请帕老师提提意见,给予指教。帕老师边看这个曲子,边摘下帽子给这个曲子鞠一躬,再看一会又摘下帽子鞠一躬。旁边这个小伙子就奇怪了,说帕老师你这是什么习惯啊,怎么老是这样不断地对着曲谱致意?帕老师说我在里边不断看到熟人,我这是表示我自己见到熟人的喜悦。在写作中也有一些问题,其中有一些很严重的问题都不是发生在学生身上而是在学者身上。比方说刚刚在北京市高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的某位教授涉嫌剽窃的案件,就是一个表明我们的学术——尤其是法学学术——还达不到规范化的一个重要事例。
  一门学科内部的学者在今天行为如何,往往跟它在我们传统学术格局中的地位有关。由于舶来品的背景,法学是没有本土传统支持的一门学问,而哲学啊,历史学啊,文学批评啊,都有这样的一种传统。与此同时,现行不合理的学术管理制度又进一步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法学研究的一些规范。所以我们今天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进行一个简要的讨论:在今天这样一个时代,要进行法学的研究、法学的学习,在研究的方法方面究竟有怎样的一种特殊性,需要我们去关注。也许有些问题属于一般性问题,是任何社会科学的研究都必须面临的问题,比方说学术的自主。我们正在筹备一个研讨会,研讨学术自由问题,研讨作为宪法权利的学术自由。我们的宪法也提到公民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自由,很多国家的宪法对学术自由都有规定,那么学术自由的条件需要我们法律进行怎样的一种保障?有时候在这个国家里边还不能够进行一个严肃的讨论,不少话题仍然是禁区。比如说今年是毛泽东去世30周年,今年是“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爆发40周年,明年是1957年反右50周年。前几天有两位当年被划为右派的老人到我的办公室去,跟我建议《中外法学》明年能不能在适当的时候出反右斗争的一个专号,专门讨论“反右”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我就觉得这个主题太好了,反右斗争中我们的法律界可以说是受到了最重的创伤,那一年几乎这个国家的所有律师都被打成了右派,法学教育受到了严重的摧残,一些著名的法学家当年都被打成了右派。你们中的不少人也许都记得《南方周末》的那篇著名的文章,讲当年东吴的一些毕业生如何在那样一个艰难的困境下做事。但尽管有些人能够做一些事情,大多数人是不能做事的。但现在我们能讨论一下、研究一下1957年的反右斗争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制度的发展究竟有怎样的一个影响。如果有人愿意写的话,一会讲完了以后你告诉我一下,我看有多少人想写,明年的时候我搞一个special issue,一个专号,全部的文章都是反右斗争与中国的法制建设,也许蛮有意思的。但是我相信,那位同学的表情已经告诉我,那是办不成的,除非我这主编不想干了,甚至整个杂志都不想要了。学术如何保持品格上的独立、学术上的自由,已经成为了学者和法学界都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有些东西我们没有办法去完全克服,甚至触动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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