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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对天的信仰和法的卑微

中国古代对天的信仰和法的卑微


管军军


【全文】
  凡事皆因崇拜而走向信仰,因为信仰而走向盲目,因为盲目而走向瞎忙乎,恰恰印证了物极必反的古训。
  中国古人对天是情有独钟的,大小皇帝头子自称天子,手中权利是“君权天授”,至高无上,小老百姓也信仰“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皇帝头子利用天牢牢控制着臣民,使其心甘情愿的为之服务,无怨无悔的受之奴役。百姓们自然也逆来顺受,运气好点,遇上清明的皇帝老子,还会歌功颂德,老天有眼,庆幸一把;遇上昏君暴君,只好自认倒霉,唯唯诺诺,希望死后升天,图个来世变天。鲁迅先生精辟的论断过,做惯了奴隶与作稳了奴隶,中国古代的大多数百姓做惯了奴隶,但做稳了奴隶的却又在少数。
  古人对天是热情的,对天是敬重的,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天没变,天的含义,代天发言的人就变了。对于法律而言,就没有这份荣耀了,法律对于他们而言是菜,天才是饭,因为要靠天吃饭,饿的时候,吃上一点米饭就阿弥驼佛了,谁还奢求菜。不满,就是对皇帝统治不满,那就是逆天而行,是掉脑袋的事情。正如猫和老鼠的孽缘,古时猫和老鼠应该不是天敌,尝有这么一首诗,仓无谷粒鼠搬家,闲来无事猫打架。只有在危及生存的时刻,猫饥不择食,以是便把老鼠变成了美食。今时,五谷丰登,衣食无忧,家有余粮,猫们自然也放弃了捕食老鼠的习惯,蜕化了祖先虎豹的本领,安安稳稳的跟随人类过舒适的日子,猫的放弃没有让老鼠变得省心,现代的老鼠失去了祖先死于敌人爪下嗜血的荣幸,只是作为它们乱穿马路的惩罚而已,死都不光彩。在鼠子鼠孙眼里,这老家伙是去荡马路被压死的。
  有人说,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试问,那个皇帝傻乎乎的到要限制自己的权利的地步。皇帝自古金口玉言,令出法行。皇帝们都想,大权在握,于法何用?因此,大凡不犬马声色的皇帝是不把法律放在眼里的,如隋文帝是个厉害的角色,常常朝令夕改,随意的变度法律。他不好女色,不好丝竹,就有足够的时间来操持政务,也常常违背自己制定的法律,随意的践踏,如在古代社会,行刑一般要在秋天,叫顺应天时,即秋天的叶子落了,气氛肃杀。而春天万物复苏,要生长了,这时会严谨捕杀。总体而言,就是春夏行赏,秋冬处罚。隋文帝在晚年的时候极度的向老天挑战,在夏天就要杀人,有大臣反对,他狡辩说,夏天老天爷有雷电暴雨,这是天意在发怒,我只是代表老天而已。有的大臣在嘀嘀咕咕的反对不停,文帝大怒之下,这事与你无关,寡人要杀要剐,碍你什么事,你是不是不想活了。后来隋朝政权被颠覆,唐朝的皇帝说这是“上顺天意,下应民心”,也就是隋朝的皇帝身为天子,却逆了天意。对制定法律孜孜不倦的皇帝,大都是风流皇帝,主要目的为自己找个躲起来和嫔妃饮酒作乐,游山玩水的借口,但又怕江山社稷旁落他人,就先把自己的意志上升到国家意志,因为每朝每代都不乏“强项令”和不怕死的“言官”,做起事情来不是很方便,但毕竟为自己赢得宝贵的时间去享受,该杀的还是杀,那是死有余辜,该留的还是留,那是法外开恩,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想想古代的皇帝头子,对修律的官员必然是好笑的,这帮呆瓜,瞎忙乎什么?若吾恨一人,虽律赦之,然吾必杀之;若吾宠一人,虽按律致死,然我必宽之。法律只是给天下百姓看的,今天我赦免亲信,明天我赐宠爱官员免死金牌,不照样活得潇洒。皇帝是世袭的,不免参差不齐,但大臣个个都是聪明绝顶,谁人不识皇帝的用心,伴君如伴虎,捋的虎须,摸不得虎屁股,傻就傻吧,只要傻出纪律,傻出风格,给上天的灶王爷嘴上抹上蜂蜜,这样就天下太平,保得乌纱。非洲有句古老的民谚:当财主老爷经过的时候,聪明的农夫会深深的鞠躬,暗暗的放屁。所以一个道理一定要明白,天下是皇帝的,命是自己的,吃饭的家伙最重要。是故皇帝是不希望法律被详细到民众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里的,君德风,民德草,深受儒家祖宗孔子的影响,均希德治天下,以德服民,以德配天,那才是一个有作为的皇帝,假若一个国家法律达到密布每一个角落的境界,那么这个皇朝的气数也就尽了。当然笔者做出这么一番结论,是在封建皇朝的背景下,与现代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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