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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灾区 治病疗伤——“首届全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学术会议”总结报告

  第三,有许多选题站到了法律语言学的学术前沿地带。如刘家琛先生的《编辑法律语言词典的几点意见》,陈章太先生的《法律语言规范化与语言规范化的关系》,吴高盛先生的《法律语言的词语规范问题》,许章润先生的《法言法语的规范化:一个基于近代中国语境的历史法学解释》,肖建华先生的《民事诉讼法术语的界定》,周旺生先生的《立法语言规范与立法技术》,廖美珍先生的《中美法院判决之语言规范比较研究》,胡范铸先生的《语言行为与法律语言规范》,苗延波先生的《商法通则的语言表述问题》,刘蔚铭先生《语料库与法律语言规范化——来自实践的多维思考》,等等,在学术上都是很前沿、很前卫的,都很有深度。鄙人自己的选题《法律周围的语言病毒》,自认为也是比较前沿的。
  第四,有一些选题不太理想。比如,《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几点看法》,《法律语言规范化的若干思考》,《法律语言规范化之我见》,《法律语言规范化刍议》,这样一些选题,给人以大而化之、泛泛而谈、不够前卫、不够到位的感觉。如果将“规范化的若干思考”换成“规范化标准的若干思考”或者“规范化路径的若干思考”,大家觉得怎么样?那不就明显地上了一个台阶吗?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研究虽然还不深入,但是“刍议”阶段其实已经结束,即使研究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基本问题,也不宜说“刍议”,而应当说“再认识”。
  这里顺便给学术会议的组织者们提一个建议:在论文撰写阶段,给参会代表发一个简报,将相关研究的现状通报一下,甚至可以出一些参考选题,这样可以免低层次重复劳动。国家信访局就这样做过,2004年,他们给我发了一个会议要约,同时也发了好几份简报,通报了研究现状。这种做法值得学习。
  第四个方面:关于演讲。
  演讲总体上是很精彩的。
  第一,有些演讲题目不精彩,内容很精彩。如刘家琛先生的《编辑法律语言词典的几点意见》,贺卫方先生的《司法与语言》,等等。
  第二,有些演讲题目精彩,内容也精彩。如许章润先生的《法言法语的规范化:一个基于近代中国语境的历史法学解释》,王洁先生的《从<义务教育法>和<反垄断法>看立法语言规范化问题》,胡范铸先生的《语言行为与法律语言规范》,刘蔚铭先生《语料库与法律语言规范化——来自实践的多维思考》,等等。
  第三,有些演讲不够精彩,但是其中部分内容很精彩。如韩起祥先生的《检察工作中的语言规范问题》,其中“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占用了大概1/3的时间,没有必要。大家都明白这个意义,否则就不会来开这个会了。但是,韩先生后面的关于检察语言中的存在问题及其对策建议的演讲却非常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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