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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录音的分类、证据资格和司法政策

  

  再次,在有些公共场所,法律法规是明令禁止录音录像的。例如,根据现代的公开审判原则,一般来说,法庭是确定的公开场所(法庭有固定的和流动的两种形态,不论是固定的法庭还是流动的法庭,一般都属于公开场所,禁止旁听的情况属于特例),人们可以到此自由旁听庭审情况。但是许多国家都严格规定,为了保证法院公开、公正、不受任何干扰地独立行使审判权,在法庭上禁止录音录像,有的甚至禁止作笔记。[27]我国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9条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该规则第10条是专门规范新闻记者在法庭的行为的:“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对违反这些规定的人,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要追究刑事责任。[28]


  

  事实上,我国人民法院早已开展了这方面的实践。例如,1998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件诉讼案时,中央电视台获准在现场实况转播。但是参加旁听的其他诸多新闻记者却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因此,记者并非进入法庭就能任意采访,采访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29]不允许记者在法庭上公开录音录像已经成为一条定则。有的记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采用了秘密拍摄法庭活动和在法庭秘密录音的做法。例如,有一家电视台为了批评某法院一法官,使用暗藏式录像设备到法院内部采访,并制成节目播放。[30]这种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等法律的规定,有权使用这类器材的人只能是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使用这类器材,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方可使用。新闻单位属事业单位,不具有使用这类器材的权利。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使用暗藏式录音、摄像器材到人民法院或正在开庭的法庭中录音或摄像,是违法行为和藐视法庭的行为,是应当严格禁止的。记者旁听公开审判的案件,未经许可在开庭前、休庭时或闭庭后也均不允许拍摄法庭内情形和法官及诉讼参与人影像。


  

  因此,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人们在从事录音活动时,必须确切地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避免违反禁止性规定。


  

  2.远距离的秘密监听


  

  同样需要重视的是远距离的秘密监听。与私人场所下的秘密监听不同,这种监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的。进入这样的公开场所,任何一个具有清醒意识的成年人或许都应该知道这一点。比如在机场,为了确保机场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后,通常都安装了监视监听设备。在这种场合进行监视监听只能由机场内部的职能部门行使权力,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这样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禁止。由此可见,从事远距离的秘密监听活动至少应该符合两个基本要件:一是要经过政府有权机关批准;二是由负责公共场所秩序的专门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行使这项权力。


  

  (二)私人场所的录音


  

  它分为两种情况:公开录音和秘密录音。公开录音是指在私人场所,录制者在征求被录制对象同意之后所进行的录音;它是合法行为。秘密录音则是在私人场所,在未经录制对象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录音;它是违法行为,但是这种违法行为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应该被法庭采纳是需要具体分析的。


  

  秘密录音又包括两种子类:近距离的未经录制对象同意的录音和远距离的秘密监听。这两种录音形式都具有违法性,但是在违法程度及其后果上都是有区别的。


  

  首先,就违法程度而言,后者更为严重,它是明显地恶意侵害他人隐私权。而前者虽然也是故意侵犯他人隐私权,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并不表现为恶意,也可能是善意的,正因为如此,这种行为又可能事后得到被录制者的理解而被事后追认。


  

  其次,从违法后果上来说,远距离的秘密监听通常侵犯了民法所保护的隐私权,严重的有可能触犯刑法,要受到刑事处分。而近距离的未经录制对象同意的录音,从性质上讲也是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是,这种纠纷在录制者与被录制之间达成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事后还有可能得到对方的追认。但是对秘密监听来说,是绝对不可能被追认的。正相反,更多的情况是,这种监听一旦被发现,录制者有被控告的可能。因此,这种窃听行为在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都被宣布为违法行为,是受到严厉禁止的。[31]根据我国《刑法》第284条,《国家安全法》第21条的规定,秘密窃听的取证方式本是不合法的。但是,以这种违法的取证方式所获得的证据是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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