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有组织犯罪概念研究

  

  (三)结构概念说。所谓结构概念说,是指注重分析有组织犯罪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结构的定义理论。主张组织结构概念说的学者认为:有组织犯罪起源于各种职业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有组织犯罪具有更加复杂、多样、善变、从属的等级结构,具有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和与腐败官员紧密联系的特点。基亚科夫根据有组织犯罪的组织结构特征定义为:有组织犯罪是具有森严等级、在具体的犯罪纲领下纠合在一起,制定秘密方案,实施贿赂,逃避司法机关的追诉,进行大规模的犯罪行动,并与国外犯罪势力,国际黑社会有紧密联系的稳定犯罪集团。[5]主张行为结构概念说的学者则认为:依据马克思关于社会活动是人类有目的改造世界和创造世界的特殊形式的基本原理,在分析有组织犯罪的活动结构基础上应将其定义归纳为:有组织犯罪是由稳定的集团成员实施的、理智的、系统的重复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主体即有组织犯罪集团具有与正常的社会文化相对立的行为目的指向和退化的行为规范,利用社会、经济、立法结构及人的心理结构缺陷、疏漏和矛盾,建立自己的犯罪王国。[6]


  

  (四)广狭概念说。所谓广狭概念说,是指从广狭不同角度界定有组织犯罪定义的理论。目前,国际社会对有组织犯罪的核心问题,即有组织犯罪的规模、组织结构、内部关系,存在广狭意义的理解。广义理解有组织犯罪的观点认为,有组织犯罪是一些结构松散、灵活多变的犯罪组织,其真正优势和效能在于其小而灵的基础上的高度适应性和投机性。因此与其将有组织犯罪视为一种正规的组织机构,不如说它更接近于社区中的一些帮派团伙。象意大利黑手党、南美贩毒组织、香港三合会那样规模庞大,组织成型的有组织犯罪毕竟是少数,而规模较小、结构松散灵活的犯罪帮伙是有组织犯罪的主要部分。狭义的有组织犯罪定义是一种设立性的,即认为有组织犯罪是大规模的内部等级制明显的组织,其内部结构及运作形式类似于现代的国家行政机构或公司法人。这种观点着眼的是那些具有庞大的、稳定的组织体系,规模影响巨大的犯罪组织,这些犯罪组织吸收了合法社会的组织管理经验,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严重侵蚀着国家生存的根基,有的甚至要成为“第二政府”,并大规模进行跨国境的犯罪,影响国际秩序。诸如意大利黑手党、香港三合会及南美贩毒组织等。


  

  二、我国学者关于有组织犯罪概念的不同观点


  

  从国内学者对有组织犯罪概念的研究来看,与国外的研究情况相仿,也存在着各种不同意见的交锋,至今尚未达到共识。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目前国内学者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所作的解释,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