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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型法律人才,如何培养?

  

  新中国成立后,从50年代初开始向苏联派遣法学留学生,当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科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等高等法律院校,均向苏联派出了自己的优秀教师,前去学习法律知识,并攻读各种学位。(本报记者王逸吟整理)


  

  1 为什么要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


  

  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既是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外因使然,也是国家发展与改革的内在要求;既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大势所趋,亦符合法学教育的发展规律,同时也是法学和法律人才的自身发展诉求。概而言之,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有以下几点原因和要求:


  

  第一,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全球化背景。全球化背景对我们的法律人才结构和素质都提出了新的更加严格的要求。但反观我们当下的法学教育,应该说还远未达到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国内对法律人才的需要。例如, 2011年联合国总部实习项目需要200多位实习生,但从中国国内直接申请的仅6人,这反映了中国法科学生的国际化水平亟须提高。更为重要的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们的法律人才为国家应该在国际舞台上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尤其需要相当数量和较高素质的国际型法律人才。


  

  第二,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国家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和法治面貌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通过法治的途径消解社会矛盾,达到社会公平,其中包括作为平等主体的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关系,都需要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智力支持。


  

  第三,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是法学教育自身规律使然。在各种提升中国法学教育水平的路径中,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无疑是应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将会建构一个更加广阔的中外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提高中国学界对外国法、国际法的研究水平,扩大中国法律的对外传播,增强中国法律的国际影响力。在这一交流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外国最新的法学教育理念、教学方式和方法,从而可以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整体改革提供某种参考和借鉴。


  

  第四,成为国际型法律人才是当今中国法学和法律人才发展的需要。纵观世界各国尤其法治水平相对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法律人才的自身素质和其在社会进步中扮演的积极角色都是有目共睹的。相较而言,我们培养的一些法律人才既缺乏接触高水平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良好机会,同时也不具备参与深层次法学交流与合作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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