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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意审判与辩护权缺失

  

  1991年3月2日深夜,美国洛杉矶的假释犯罗德尼·金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车并拒捕,4 名白人警察最后使用金属警棍对其进行殴打才制服了这名醉酒的黑人青年,这个过程的后半部分被一名叫霍利得的人拍下,并送往当地地方电视台,电视台把送来的81秒的录像剪辑为68秒,删除了其中罗德尼拒捕过程中攻击警察的镜头,之后提供给美国三大电视网及CNN。之后,加州地方检察官以“使用致命武器和不必要的暴力殴打嫌疑人”之罪名起诉至加州地方法院,陪审团根据包括完整的81秒的录像在内的全案事实信息作出鲍威尔警官、孔恩警长等4名警察无罪的判决。而民意此时早已被先前不全面的案件事实所误导,宣判两小时后,作为美国第二大城市的洛杉矶立刻陷入火海,引发了震惊世界的美国黑人大暴乱,近百人死亡、数千人受伤、千余栋建筑损毁,损失高达近10亿美元。于是,老布什总统被迫在电视上发表声明,表示将重新起诉4名白人警察,之后,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置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所确立的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于不顾,对已由加州地方法院先前作出无罪判决的罗德尼·金案以新的罪名—“侵犯民权罪”进行了再审,并改判4名被告人中的两名有罪。


  

  四、法庭之外的民意审判缺乏正当性—第四组案例


  

  纵观以上几组案例,会得出民意审判如洪水般势不可挡、如猛兽般战无不胜的结论,但是,下面的一组案例却把笔者带入了新的思考之中。


  

  杨佳,1980年出生,户籍北京,中等专科学历。1999年技校毕业短暂工作后,即待业在家。2007年10月5日,杨佳在上海市旅游时骑着租来的一辆无牌无证自行车,受到巡逻民警盘查。后被带回芷江西路派出所继续接受讯问,并言遭到“七八个警察的殴打”。从此,杨佳多次上访,要求进行赔偿,均无果。2008年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行凶,造成6名民警死亡、两名轻伤,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7日,杨佳被逮捕,10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6日,案件开庭审理。


  

  一时间,网络再掀波澜,大量网民再次在不了解案件具体事实的情况下,依据事实片断和个人推测,对杨佳案提出质疑,而由于包括法律援助律师的指定程序不当、律师会见权遭受不合理限制、庭审公开受到规避、异地管辖未引起慎重对待[7]以及案件起因、精神病司法鉴定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的争论,网民们很快更加偏激地站在了被告人杨佳一方。然而,6天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对杨佳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死刑。9月9日,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2008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死刑,7日内执行。11月25日晚7点,杨佳的母亲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刑事裁定书,26日,杨佳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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