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案金额的巨大性
绝大多数经济犯罪皆为数额犯,即以数额较大为犯罪成立条件之一。涉众型经济犯罪中所涉之罪也不例外,而且与一般经济犯罪相比,涉众型经济犯罪由于针对的是为数众多的被害人,这就决定了该类犯罪涉案数额往往特别巨大,其中又以非法集资类犯罪更为显著,如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下属企业东华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35%-60%不等的高额回报,通过在辽宁13个市(县、区)设立的分公司和代办处,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人民币;湘西非法集资系列案涉案金额更是高达160余亿元。非法传销类犯罪往往也是如此,如北京亿霖木业公司案涉案金额总计16.8亿元。从媒体报道的案例来看,其他诸如保险诈骗、非法经营证券等涉众型案件的涉案金额也大多在百万元以上。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案金额之巨通常是其他普通经济犯罪所望尘莫及的。
(三)犯罪手段的欺骗性
大多数涉众型经济犯罪都是犯罪分子滥用已有的财富资源、优势地位,同时结合信息上的优势,采取各种手段来掩人耳目,欺骗被害人,从被害人处获取财物。主要表现为:1.编织光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在高档写字楼租房办公,以经营活动需要投资为由掩盖其非法行为。许多犯罪嫌疑人都给自己的头上编织美丽耀眼的光环,除了“明星企业家”之外,他们有的人还想方设法巧取、骗取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职务,以扩大影响力。2.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多种多样。公安部就公布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16种表现形式,[3]这些名目繁多、不断变换花样的犯罪方式,使人眼花缭乱,让普通人无法识别其犯罪的本质。如证券领域中以“炒股理财服务”为名的非法经营证券咨询业务犯罪、以提供“境外炒汇业务”为名的非法经营外汇业务犯罪和以“黄金期货交易”为名的非法经营期货犯罪等。3.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上当。如允诺高价回收、返租,定期高额返还红利或提成,支付高额利息等。4.虚假宣传。为了吸引更多的群众,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欺骗的方式进行宣传,经常邀请当地主流新闻媒体报道企业,到人群密集的地方发放传单,邀请群众观看企业宣传光碟,组织“投资大户”考察所谓企业的生产线或在外地的投资,吹嘘企业实力。一般群众缺乏深入了解加害人经营状况和资信的渠道,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很难准确判断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从而容易上当受骗。
(四)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一是涉案数额的巨大性导致损失巨大,难以挽回。很多赃款被犯罪嫌疑人用于非理性投资或者挥霍,群众经济损失惨重。二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及面广,特别是广大城市低收入居民和农民、下岗职工参与其中,一旦案发,这些群众势必要维护自己的权利,极易采取非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导致群体事件的爆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三是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这类犯罪除了造成直接损失外,还导致当地可用于投资和消费的资金大幅减少,影响经济发展。此类犯罪更大的危害在于使民众滋生投机暴富心理,怠于正常的经营和工作,影响经济的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