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总的原则和方法
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前提,是要准确判断社会治安形势、刑事发案态势以及案件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比较复杂,案件的办理往往涉及到一个地方的全局,在全球金融风暴的大背景下要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就不能单纯的就案办案。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司法人员面临的重大问题。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同时还与地方的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直接相关,如何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办案的各个环节如何真正做到全力维护好社会稳定也是对司法人员的重大考验。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运用刑事政策之前,我们认为,有必要基于以上分析先掌握好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总的指导原则和方法。根据各地的实践和湖南省处理湘西自治州非法集资案件的成功经验,对于重大复杂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要把握的总的原则是:1.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当地的政治和社会稳定,切实维护合法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最大限度地挽回群众经济损失;2.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尤其是检警配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引导侦查,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专案管理;3.加强案件的请示汇报、对下指导和横向协调,慎重定性,把握适用法律的准确性、惩处打击的适度性和强制措施的正当性与必要性;4.熟练掌握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法律和政策。总的方法是要根据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态势,建立相适应的高效运转的办案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办案队伍,通过多方配合协作,包括区域协作、部门协作、上下协作、内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在司法过程中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区别对待、宽严有度
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交织在一起,不严格进行区分就无法严格依据法律正确打击、合法保护。在严格区分的前提下,可以对涉案的企业、参与人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具体包括:
(1)对不同性质的案件进行区分,以把握打击范围的适度性。首先要区分罪与非罪,解决哪些行为人罪,哪些行为不入罪的问题。主要是应判定案件中的行为到底是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具体的打击范围。如对于带有民事欺诈性质的经济合同纠纷,就不能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对象集资用于正常经营,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其次要根据罪名性质的不同,确定追究责任的范围。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的罪名非常之多,除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原罪外,同时还会伴随或者引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挪用资金、高利转贷、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职务侵占、贷款诈骗及贪污受贿、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众多罪名。各罪名参与人员不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也有所区分。对于非法集资与非法传销来说,非法集资的涉案人员就相对要多一些,而非法传销的涉案人员主要是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