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婵炲娲栫欢銉︾┍閳╁啩绱� | 婵炲娲栫欢銉╁棘娴煎瓨顦� | 婵℃鐗呯欢锟� | 缂侇喗鍎抽幖褔寮崶鈺冨娇 | 闁告帗鍨崇花銊モ枖閺囩偟浼� | 婵ɑ鍨崇花銊モ枖閺囩偟浼� | 缂備礁绻戠粊鐟扳枖閺囩偟浼� | 閻炴稑鏈弬鍌氣枖閺囩偟浼� | 閻犲洤顦抽鎾斥枖閺囩偟浼� | 闁告艾鐗勯埀顑藉亾闁靛棌鍋撻柛姘炬嫹 | 婵℃鐗呯欢銉у垝妤e啠鍋撻敓锟� | 婵炲娲栫欢銉╁棘閸ワ箑濮� | 闁告艾鐗嗛幃鎾绘嚑閸愨晜鎷� | 婵炲娲栫欢銉ф暜濮濆瞼妲� | 闁告瑦鐡曢埀顒€鍟撮。鑺ユ償閿燂拷 | 
婵炲娲栫欢銉╁炊閸欍儱濮� | 閻犲洤顦抽鎾诲箰閸パ冪 | 閻㈩垰鎽滈弫銈呪枖閺団槅娼� | 婵炲娲栫欢銉р偓鍦仜婵拷 | 婵炲娲栫欢銉╂煂婵犱胶鐤� | 婵炲娲栫欢銉╂⒒椤斿墽鎽� | 婵炲娲濋~澶屾喆閿濆牜鍤� | 閻熶椒绀侀崹浠嬪棘閸ワ箑濮� | 閻庤浜濈涵鍓佺尵閿燂拷 | 婵ɑ鍨甸弲銏犫枖閺囩姾顫� | 閻炴稑鏈弬鍌氣枖閺囩姾顫� | 缂備礁绻戠粊鐟扳枖閺囩姾顫� | 闁告帗鍨剁涵鍓佺尵閿燂拷 | 缂佲偓閸欍儳绐楁繛澶嬫礈鐞氾拷 | 婵℃鐗呯欢銉ф惥鐎n亜鈼� | 闁靛棌鍋撻柕鍡忓亾闁靛棌鍋撻柕鍡忓亾
破坏生产经营罪问题辨析

  

  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破坏生产经营罪是财产罪,而财产罪的保护法益是财产所有权,因此该罪的保护法益也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说)。[9]在财产罪的法益中寻找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法益,思路无疑是正确的。问题是,本罪破坏的是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是一种活动,不是财产,如何体现财产所有权?有人可能认为,本罪的行为方式是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所以财产所有权就体现在机器设备及耕畜等生产资料上。可是,如果行为人没有毁坏机器设备,但是又破坏了他人的生产经营,该如何确定法益?例如,温某在网上发布某银行行长携款潜逃的虚假消息,导致该行被挤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温某没有毁坏机器设备,是否就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依照财产所有权说,便出现疑问。


  

  在确定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保护法益时,问题的焦点是,所确定的法益内容,如何既能体现该罪的财产罪属性,又能体现该罪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特征?联系同属毁坏型财产罪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会有所启发。该罪的行为对象是财物,保护法益是财物的效用价值。与此类似,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行为对象是生产经营,保护法益也应是生产经营的经济价值,准确讲就是生产经营所蕴含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说)。


  

  需要迎接的质疑是,一般认为财产罪的法益是本权或占有,[11]而将经济利益视为财产罪的法益,是否有类推解释之嫌?实际上,日本刑法理论提出的本权或占有,只是就取得型财产罪而言,不能涵盖毁弃型财产罪。这是因为,毁弃型财产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存在转移占有的问题,因此无法用本权或占有的概念来说明其行为特征。日本刑法理论是从行为样态来考察财产罪的法益,以此提出本权说、占有说。与日本的研究角度不同,德国刑法理论侧重从侵害结果来考察财产罪的法益,提出法律的财产说、经济的财产说以及法律的·经济的财产说。法律的财产说认为,一切财产罪都是侵害财产上的权利的犯罪;刑法规定财产罪是为了保护民事上的权利。经济的财产说认为,作为整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就是财产,因而是财产罪的保护法益。法律的·经济的财产说认为,所谓财产,是指法秩序所保护的、作为整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该说是目前的主流学说。[12]由于对法益的侵害就是犯罪结果,确定财产罪的保护法益问题,也是认定财产罪的财产损失问题。因此,法律的·经济的财产说比本权说、占有说更具有涵括力,经济价值或利益可以成为整体财产罪的保护法益。如此说来,将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法益确定为生产经营的经济利益,并非类推解释,而是平义解释。


  

  二、行为对象


  

  根据刑法276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实行行为是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本罪的行为对象是机器设备及耕畜还是生产经营本身?生产经营本身能否成为行为对象?如果可以,需要做怎样的限定,是否要求带有营利目的?


  

  (一)生产经营是本罪的行为对象


  

  如果将机器设备及耕畜视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带来的问题是,行为人没有毁坏机器设备,但是又破坏了生产经营并造成经济损失,该如何处理?实际上,破坏生产经营的手段多种多样,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只是其中之一而已。如前文所述,本罪的法益是生产经营的经济利益,那么归根结底,本罪的行为对象就是生产经营。可能会有人质疑:行为对象一般是指人或物,将生产经营作为行为对象,是否超出了行为对象的范畴?“生产经营”貌似抽象,实际上仍是由人和物组成的,例如营业人员及设备等。将这些人力、物力调动起来就是一种经营行为,生产经营实际上就是人支配物的一种行为状态。


  

  (二)生产经营必须蕴含经济利益


  

  既然本罪的法益是生产经营的经济利益,那么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蕴含经济利益,也即该活动的价值能够用经济价值来衡量。如果该活动不蕴含经济价值,那么破坏这种活动,就无法计算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侵害后果不能表现为经济损失,侵害行为就无法构成财产犯罪。在这一点上,日本刑法规定的妨害业务罪和我国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有所不同。妨害业务罪中的业务,既包括经济活动,也包括文化活动,甚至包括宗教活动、慈善活动等。[13]


  

  问题是,有观点认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中的生产经营是指生产性经营,而非生产和经营。[14]该观点值得商榷。所谓“生产”,一般是指工农业生产,强调生产出产品。所谓“经营”,是指维持一种营业状态。在我国经济改革早期,经济产业主要是农业(第一产业)和工业(第二产业),经济活动主要表现为生产活动。然而,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第三产业如商业、服务业、金融业等蓬勃发展。这些产业活动已经无法用生产来形容,大多是一种营业活动。在解释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生产经营”时,不应抱守主观解释,以所谓的“立法原意”为准,而应坚持客观解释,对刑法进行当代的、合时宜的解释。[15]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经济活动不仅仅是指工农业生产,也包括许许多多的经营活动。顺应形势,本罪的生产经营,不是指生产性经营,而是既包括生产活动,也包括经营活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娉曞緥淇℃伅 | 娉曞緥鏂伴椈 | 妗堜緥 | 绮惧搧鏂囩珷 | 鍒戜簨娉曞緥 | 姘戜簨娉曞緥 | 缁忔祹娉曞緥 | 琛屾斂娉曞緥 | 璇夎娉曞緥 | 鍚堝悓 | 妗堜緥绮鹃€� | 娉曞緥鏂囦功 | 鍚堝悓鑼冩湰 | 娉曞緥甯歌瘑 | 
娉曞緥鍥句功 | 璇夎鎸囧崡 | 甯哥敤娉曡 | 娉曞緥瀹炲姟 | 娉曞緥閲婁箟 | 娉曞緥闂瓟 | 娉曡瑙h | 瑁佸垽鏂囦功 | 瀹硶绫� | 姘戝晢娉曠被 | 琛屾斂娉曠被 | 缁忔祹娉曠被 | 鍒戞硶绫� | 绀句細娉曠被 | 銆€銆€銆€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