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7)

  经过几年来深入、扎实地开展“打假”斗争,一些集团性、行业性、地域性的公开制假售假活动已经受到遏制,但并没有完全根治,目前又出现了隐蔽性、分散性、流动性增强的特点。不少地方执法中存在着“以罚代刑”、处罚偏轻等问题,甚至有案不查,有罪不究,影响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力度。据统计,广东、浙江、辽宁等省“打假”过程中移送到司法机关的案件只占全部案件的0.2%至0.5%,很难对犯罪分子起到有效的打击和震慑作用。
  三、进一步深入贯彻产品质量法的建议
  认真贯彻产品质量法,努力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是关系到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国民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确保“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实现的重大战略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一)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将严格执法变成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的自觉行动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贯彻好产品质量法,关键要从提高领导干部的质量法制观念入手,进一步提高对质量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深刻认识产品质量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已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从而增强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有针对性地解决质量与发展、质量与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等问题,将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变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的自觉行动。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意识,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变“要我抓质量”为“我要抓质量”,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走质量效益型发展的路子。各地在法制宣传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教育,深刻认识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建立,影响企业间公平竞争,影响产品质量在竞争中提高,也会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已成为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严重障碍,必须予以防止和根除。对于严重搞地方保护主义的,要按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惩处,不能姑息迁就。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