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干部的业务技术学习,除自学外,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最主要的应当是在职提高,边干边学。还应积极开办各种专业及外语训练班,业余教育及广播电视学习,技术讲座及学术报告,国内外参观实习等。
第二十四条 大专毕业生及分配当干部的中专毕业生,必须经过一年的见习期,结合专业,参加生产实习和技术业务工作锻炼,尽快提高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五条 对于相当于讲师、工程师以上的各类专业干部,一般的每三年给予三个月至半年的进修期,进行自修,进行自修或到其他单位查阅文献资料或考察。各单位应积极统筹安排,提出具体要求,制定自修计划,帮助专业技术干部正确处理工作和进修的关系。本人进修后,应写出自修心得报告或学术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青年、少数民族中的专业技术干部,要加强培养,关心他们的成长。
第二十七条 对有特殊才能,努力钻研、成绩优异的人才,应开列名单,制定专门的培养计划,进行重点培养。对他们应给予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学习条件,如担负重大科学技术项目,优先选派国内外参观、考察、进修、学习。而且要严格要求,定期考核,尽快培养成能掌握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或经济管理的又红又专的专家。
第二十八条 各级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科学研究、设计教学、生产各方面专业技术干部之间的协作和交流,也可签订合同或互相聘请,以便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第二十九条 为了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要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技术骨干出国考察、参观、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当研究生、进修生、留学生、或短期工作。要有计划地邀请外国专家来华讲学,担任学术指导,或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章 考核、晋升、奖惩
第三十条 对专业技术干部要经常进行思想政治方面和业务技术方面的考察了解,主要内容是:
1.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态度;
2.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3.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和在专业技术上的成就与贡献;4.组织领导能力、技术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