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在财务评价中,各种投入物和产出物的价格均按项目计算周期中的市场价格或国家计划价格计算。这些价格要根据市场行情和国家政策等因素进行测算然后确定。
第十条 财务评价中的基准收益率ic,应依据评价时各行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并综合考虑项目的资金筹措条件、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十一条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追加投资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费用(勘查设计、引进技术、考察培训等费用)、固定资产投资和追加的流动资金占用额。
第十二条 产品销售量的测算应考虑市场需求和企业(项目)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影响,一般应以两者中的较低水平为依据确定产品销售量,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法规对未来销售情况的影响。评价报告中应对销售预测的依据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产品经营成本中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新增经营成本的测算应反映出进行技术改造和不进行技术改造两种情况的差别。对于与技术改造项目有关的设备使用和维修费用,可根据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对于技术改造中不进行更新的原有设备,若工作负荷与不进行技术改造时相比无显著差异,可认为设备使用和修理费用不发生变化;若工作负荷差异显著,则应考虑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化及设备可能要在项目计算周期内更新而引起的费用变化。
第十四条 财务评价指标
(一)财务内部收益率 它是财务评价用的主要指标,按照有无技术改造项目的差额净现金流量进行计算。一般表达式为:
n -t
∑ (△CI-△CO) (1+FIRR) =0
t=1 t
式中 △CI--差额现金流入;
△CO--差额现金流出;
FIRR--财务内部收益率;
n--技术改造项目计算周期(年数)。
在实际计算中,采用试差法,计算公式为:
│NPV1│
FIRR=i1+(i2-i1)× ┬──┴─┬─┬┴────┬
│NPV1 │+│NPV2 │
式中 i1--试算中的低折现率值;
i2--试算中的高折现率值;
│NPV1│--对应于i1的净现值(正值)绝对值;
│NPV2│--对应于i2的净现值(负值)绝对值;
i1和i2之差一般不应大于3%。
若计算出的FIRR大于或等于基准收益率ic,在财务上可以考虑接受。
(二)净现值 即按照有无技术改造计算的各年差额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计算公式为:
n -t
NPV=∑(△CI-△CO)t(1+ic)
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