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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七、积极稳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一)继续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

  把握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机遇,积极稳妥扩大服务业开放;强化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多双边服务贸易谈判的契机,建立独立的行业开放度评估体系,促进中国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二)引导外资合理有序流向服务贸易领域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吸引包括新建、并购、风险投资在内的多种服务业跨国投资,建设若干个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引导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吸引外资能力较强的地区和开发区,要注重提高层次和水平,积极向研究开发、现代流通等领域拓展,充分发挥集聚和带动效应。合理把握服务业开放的力度和速度,降低风险,保护国内敏感服务行业。

  (三)分阶段、有重点地扩大服务贸易进口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着眼于全面提升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分阶段、有重点地扩大服务贸易进口,构建充满活力、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着重引进境外先进的经营方式、先进适用技术、管理理念和经验,充分利用境外教育、科技、智力资源,有步骤扩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检测与分析、管理咨询等领域服务进口,加大城市规划与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提升我国服务业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

  八、分类指导,重点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综合考虑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国际市场需求前景和行业优势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分类指导,重点促进”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运输、旅游和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予以深度挖掘,充分发挥其潜力,不断提高出口效益和附加值,保持服务贸易出口骨干部门地位;对通信、保险、金融、动漫、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特许等部门,予以重点培育,激发增长潜力,加快发展速度,使之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新增长点;对教育、文化、咨询、音像、体育、分销等部门,予以特别指导,发挥我国特色优势,顺应国际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一)进一步发展旅游业

  进一步提升旅游供给水平,鼓励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加快完善旅游产品体系,整合力量集中培育大型旅游节事活动,增强入境旅游吸引力;加强宣传促销,促进旅游与外宣、外交、外事、经贸、文化各部门联动,通过驻外使领馆和多种商业渠道,搭建多种平台,强化国家整体形象宣传,建立完善配套服务,进一步推动公路、铁路、航空、航运、口岸等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完善适应入境旅游需求的信用卡支付、外币兑换等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旅游紧急救援体系,提升入境旅游便利化水平;加强旅游国际和地区合作,探索和深化有效合作机制,不断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参与旅游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话语权;推动国内旅游企业参与国际旅游竞争,鼓励和扶持一批大型旅游企业在境外建设服务网络;积极稳妥推进出境游业务的试点开放,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二)大力促进以海洋运输为主的运输出口服务

  加快航运立法步伐,加大航运市场监管力度,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航运市场;参照国际惯例,对国家骨干船队实行合理的载货保留;稳步扩大企业规模,鼓励运输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并购,鼓励中资外籍国际航运船舶回国登记,悬挂五星红旗营运,扩大五星红旗船队规模,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加大对国家主力船队的扶持力度,通过外交协调维护国有船队的利益;在对外谈判中,争取其他国家和地区更多地开放国际海洋运输及其服务,取消港口设施的进入额和使用限制,并开放多式联运;逐步完善现行政策,鼓励企业在海外投资(含跨国并购)码头和港口等基础设施,以及建立营销网络;适当调整有关的税收政策,加大船舶折旧的速度与力度,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与财务状况,自由选择有利于船舶更新换代的折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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