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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八)加大技术引进和创新的扶持力度

  全面落实八部委《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06]13号),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持企业通过引进技术和创新扩大出口;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开展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贷款业务;为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金融和外汇政策支持,重点支持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

  (九)积极开拓对外文化贸易

  全面落实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06〕88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扶持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新兴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从事演出展览、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业务的对外文化中介机构;支持国内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演艺、展览、电影、出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借助国际性的电影节、电视节、艺术节、书展、博览会等平台,积极推介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构建国际文化营销网络,重点抓好影视剧、出版物、文艺演出三大国际营销网络建设;继续做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对列入目录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支持;重点支持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将其建设成为重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平台;完善出口表彰和奖励政策,对出口规模较大、出口业务增长较快的文化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九、服务贸易发展保障措施

  (一)积极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

  建立服务贸易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贸易指南网站,为国内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和海外进口商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对有实物通关需要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实施便捷通关措施,对企业所必需的临时进口货物,可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予以延期出境。鼓励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安全认证、质量认证、环保认证等工作,对取得认证的企业,简化检验检疫手续,减少抽查批次。对服务贸易企业人员在办理出国护照及签证手续上提供便利。

  (二)建立境内外服务贸易支持网络

  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驻外使领馆为主体,建立境内外及时沟通的服务贸易支持网络,为中外服务贸易企业的交流合作提供信息服务和必要的支持。建立服务贸易预警应急机制。加强对重点服务贸易企业的经营信息的收集与观测,做好各种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研究合理利用紧急保障措施来保护国内服务贸易企业的合法利益。

  (三)完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中国加入WTO以来,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规章逐步健全,基本完成了服务贸易全国对外开放的法规格局,从政策上拓展了国外服务提供者进入中国的领域和地域范围,降低了有关行业的准入门槛。今后要着眼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服务贸易秩序,保护企业和个人在海内外的合法权益。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中国服务业标准化体系,提高整体水平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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