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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6.5.1.2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6.5.1.3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
  ⒈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⒉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⒊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⒋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⒌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⒍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6.5.2 分析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6.5.2.1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6.5.2.2 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6.5.2.3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6.6 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
  6.6.1 分析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6.6.2 分析拟选择的主要装置、设备或者设施与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的匹配情况。
  6.6.3 分析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7 安全对策与建议
  根据上述安全评价的结果,从以下几方面提出采用(取)安全设施的安全对策与建议:
  ⒈建设项目的选址;
  ⒉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⒊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
  ⒋建设项目中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布局;
  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设备。

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内容

  7.1 建设项目概况按照6.1要求进行描述。
  7.2 危险、有害因素和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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