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为了保守军事机密,开设“特种存款”、“特种其它存款”帐户的单位;开设“特种企业存款”帐户的企业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武器装备修理工厂;开设“机关团体一般存款”帐户的县人民武装部、分散连队、边防台(站)等单位的帐户管理,主要由军队负责,其结算凭证,可免填用途。其它开户单位的结算凭证,除保密款项外,均应写明款项用途。军品结算按《关于军用产品办理结算的规定》执行。
6.银行如发现军队开户单位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收付款项,可向军队单位或其上级反映,军队单位应积极受理,认真查处。军队开户单位如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冻结帐户,其中如果包括有关战备方面需要的经费,凭上一级后勤财务部门的证明,可以准予收付。
7.各级银行要切实保守军事机密,指定专人办理军队单位在银行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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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帐户证明书
(正面) 编号:
┌──────────────────────────────────┐
│ │
│ 兹准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在中国 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
│ 开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批准单位章 │
│ │
│ 19 年 月 日 │
└──────────────────────────────────┘
注:纸张大小:横宽19公分,竖高13公分。
(背面)
┌──────────────┬───────────────────┐
│ 申请开户单位印鉴 │ 银行印鉴 │
├─┬────┬───────┼───────────────────┤
│负│ 签章 │财务专用章 │ │
│责├────┼───────┤ │
│人│ │ │ │
│ │ │ │ │
├─┼────┤ │ │
│经│ 签章 │ │ │
│办├────┤ │ │
│人│ │ │ │
│ │ │ │ │
├─┴────┴───────┼───────────────────┤
│通信地址: │帐户编号: │
├──────────────┼───────────────────┤
│电话: │开户日期 年 月 日 │
└──────────────┴───────────────────┘
撤销帐户通知书
┌──────────────────────────────────┐
│ │
│ 银行: │
│ │
│ 兹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撤销在你行开设的 帐户, │
│ │
│其存款划入 帐户,请予办理。 │
│ │
│ │
│ 通知单位(盖章) │
│ │
│ 一九 年 月 日 │
└──────────────────────────────────┘
注:纸张大小:横宽19公分,竖高13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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