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级(不限级次)提升工资级别。提升后的月基本工资金额,一般暂不超过200元。
(二)夫妻两地分居者,要限期尽快将另一方调至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所在地。配偶为在职职工的,由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动并安排工作;配偶属农村户口的,由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准予落户。子女随迁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住房按照当地高级知识分子住房标准给予调整,由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统筹安排,尽快解决。
(四)因公、因病由所在单位保证用车。无车单位可乘出租汽车,凭票报销。
(五)改善医疗条件。根据各地医院设施的实际情况,给予住院或门诊照顾,每年全面检查身体1次,加强保健措施。
三、确定上述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办法,首先由他们所在单位广泛征求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的意见,认为确实具备条件,再向各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国务院各部、委据实推荐。然后,各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从严审核,正式提名,于每年7月1日前,将名单和材料分别报送国家科委(负责自然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系统)、国防科工委(负责国防科研、生产系统)、教育部(负责教育系统)、卫生部(负责医疗、卫生系统)、文化部(负责文化系统)归口审核,社会科学方面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负责审核,同时抄报劳动人事部。各口在审核时,选拔人数控制在本口专业技术干部总人数的万分之二点五之内,个别口由于人员结构不同,选拔比例可适当调整。但各口务必以选拔条件为准。不要层层下达指标,不要凑数。最后,劳动人事部商归口审核单位综合平衡审定后,将确定名单通知各地、各部委。
在按上述范围推荐提名时,不搞群众评议,可以参考国家已设立的奖励办法的获奖名单,优中选优。没有奖励名单可作参考的,应充分尊重同行专家、群众的意见。总之,要从严掌握条件,宁缺毋滥。进行这项工作,要坚决反对论资排辈,防止个别领导人员的偏见,严格禁绝不正之风,把那些确有真才实学、并有实际成果的杰出人才推荐出来。
四、提高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资待遇和改善他们的医疗、交通条件所需的经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劳动人事部确定的名单和工资级别,予以保证。企业单位可按费用的不同性质,分别在有关项目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经费内开支。确有困难的,可报同级财政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