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信息工作评比表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信息工作评比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调动知识产权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比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信息报送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单位的信息工作人员。
第三条 评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工作实效,突出信息质量。
第四条 评比项目: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政务信息。
第五条 评比条件
(一)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将信息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目标,注重对本单位、本部门信息工作人员的培养,为政务信息工作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2.政务信息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完善,有规范的政务信息管理流程和工作程序;
3.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全面,无重大信息迟、错、漏报现象,信息采用量、被批示件较多,年度总分排名位居前列。
(二)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2.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能力强,主动服务意识强,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及时有效,信息被采用率较高,所在单位年度总分排名位居前列。
(三)优秀政务信息
政务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局性或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实效性、针对性,为制定政策和法律起到积极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