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富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208号)
宋廷丰、宋廷国:
  你们提交的长富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长富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宋廷丰出资400万元,出资比例为80%;宋廷国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67号院7号楼804房。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