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1.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职业资格;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职业资格;
  --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
  --注册结构工程师(桥梁工程)职业资格;
  --国际海运师职业资格;
  --其他(随着交通行业职业资格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逐步在交通行业中关系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岗位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
  2.能力水平评价制度。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制度;
  --船舶理货人员能力水平评价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能力水平评价制度;
  --救捞及水下工程人员能力水平评价制度;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员能力水平评价制度。
  --其他(随着交通行业职业资格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逐步在交通行业中关系公众利益的重要岗位建立健全能力水平评价制度)。
  3.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建立国家职业资格制度。
  --注册造价工程师(公路与桥隧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与桥隧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4.配合有关部门健全以下职业资格制度。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交通);
  --注册安全工程师(交通);
  --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5.完成交通行业职业资格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
  建立健全与交通行业职业资格相配套的注册管理或登记服务制度、执业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等;适时开展有关专业学历教育评估工作;开展与国(境)外职业资格的双边或多边互认工作。
  (二)建立健全交通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加快建立交通行业24个职业(74个工种)技能鉴定制度。加强交通行业新职业、新工种的调查研究,并争取国家职业资格主管部门把交通行业主要职业(工种)纳入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逐步扩大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领域,适应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