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不满3000张的,依照刑法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因伪造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受过刑事处罚的,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伪造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总面值或币量虽不足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起点数量,也应当依照刑法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刑法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伪造国家货币总面值15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500张以上的,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总面值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0张以上的;
  (二)伪造国家货币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的主犯;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国家货币的;
  (六)金融、财会等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七)伪造国家货币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
  (八)因伪造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伪造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的行为,伪造的货币总面值或币量达到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
  (九)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伪造国家货币并贩运该宗伪造的国家货币的,定伪造国家货币罪,从重处罚。
  五、关于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的处罚
  走私伪造货币的总面值(折合人民币)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的,属于情节较轻,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