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公告第169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转基因抗虫棉检测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4日)废止农业部公告
(第989号)
  为进一步规范转基因抗虫棉的安全管理,促进转基因抗虫棉产业化的健康发展,根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进一步简化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类型1),可直接申请所有适宜生态区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二、利用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通过常规育种选育的抗虫棉新品系(类型2),可直接申请适宜生态区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三、对于上述类型1、2,申报单位在申请生产应用安全证书时,应按照附件要求申请。
  四、本公告范围以外的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评价申请,仍按《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9月28日农业部发布的第410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报书(格式)
  2.农业部委托的转基因抗虫棉技术检测机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报书
(格式)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申 请 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E - mail: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