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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8]7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节能项目节能量的审核方法、审核程序和审核行为,我们编制了《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在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审核机构对节能项目(工程)进行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二、审核依据
  (一)《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详见附件一)。
  (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节能项目相关材料。
  三、审核原则和方法
  (一)审核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审核工作。
  (二)审核机构应当采用文档查阅、现场观察、计量测试、分析计算、随机访问和座谈会等方法进行审核。
  (三)审核机构应当保守受审核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审核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审核内容
  审核机构应围绕项目预计的节能量和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查与核实,主要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基准能耗状况、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能耗泄漏四个方面:
  (一)项目基准能耗状况
  项目基准能耗状况指项目实施前规定时间段内,项目范围内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项目工艺流程图。
  2.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产量统计记录(制成品、在制品、半成品等根据行业规定的折算方法确定)。
  3.项目能源消耗平衡表和能流图。
  4.项目范围内重点用能设备的运行记录(如动力车间抄表卡、记录簿、各车间用电及各种能源的记录簿等)。
  5.耗能工质消耗情况。
  6.项目能源输入输出和消耗台账,能源统计报表、财务帐表以及各种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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