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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3)。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附: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3.国家税务总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略)

  附1: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

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以下内容由税务机关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意见

承办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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