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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特别要注重制度建设,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全党在重大问题上的统一行动。
  --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数以百万计的党的基层组织,使之成为能够团结和带领群众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斗堡垒。
  --必须进一步培养和锻炼数以万计的党的中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培养和选拔大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形成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干练而充满活力的领导层。
  全党要在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继续聚精会神抓党的建设,努力把党的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六)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党在全国执政以后,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实行这种制度,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成功经验,也有包括“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灾难的沉痛教训。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党内政治生活日益正常和活跃,为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了组织保证。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制度,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必须提高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反对违背和否定这一制度的各种错误倾向。防止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更要求我们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而决不能削弱和放弃民主集中制。这里要特别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需要统筹规划、协调配套、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以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以不要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民主集中制,或者以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都是不对的。现在,我们党执行民主集中制总体上是好的,但还有不少问题。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中央的某些决策执行得不够有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在有些方面还不够完善。鉴于这种状况,当前要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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