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酒及酒精受托加工方填报。
  二、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是: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为吨。
  三、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二)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3
  生产经营情况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 
名称  
项目 
 | 粮食白酒 
 | 薯类白酒 
 | 啤酒(适用税率250元/吨) 
 | 啤酒(适用税率220元/吨) 
 | 黄酒 
 | 其他酒 
 | 酒精 
 | 
生产数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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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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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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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加工收回酒及酒精直接销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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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委托加工收回酒及酒精直接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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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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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税销售数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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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出口免税销售额 
 |   
 |   
 |   
 |   
 |   
 |   
 |   
 |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年报,作为《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二、本表“生产数量”,填写本期生产的产成品数量。
  三、本表“销售数量”填写要求同《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四、本表 “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和“出口免税销售额”为享受出口免税政策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五、本表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为吨。
  六、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3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             适用税率 
(元/升) 
 | 销售数量 
 | 应纳税额 
 | 
汽油 
 | 0.20 
 |             
 |   
 | 
柴油 
 | 0.10  
 |                       
 |   
 | 
石脑油 
 | 0.2 0 
 |   |   
 | 
溶剂油 
 | 0.20 
 |   |   
 | 
润滑油 
 | 0.20 
 |   |   
 | 
燃料油 
 | 0.10 
 |   |   
 | 
 航空煤油 
 | 0.10 
 |   |   
 | 
合计 
 |    ­;-- 
 | -- 
 |   
 | 
                 
 |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 
本期减(免)税额:   
 | 
期初未缴税额: 
 |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 
本期预缴税额: 
 | 
本期应补(退)税额: 
 | 
期末未缴税额: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成品油消费品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类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税率
  四、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五、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对应税消费品减免的税额。
  根据财税[2006]33号文件中“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的规定,航空煤油暂不申报消费税。
  六、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七、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入库的前期消费税税额。
  八、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本表“期末未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一、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1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