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的通知
(国资规划[2008]343号)
各中央企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结合企业发展情况,我委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保利集团公司3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调整进行了审核确认,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企业根据调整后的主业,进一步加强战略管理,突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调整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调整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原主业内容 
 | 调整后主业内容 
 | 
1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 
 | 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 
 | 
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 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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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电力相关的煤炭等一次能源开发 
 | 
2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与制造 
 | 食品及相关包装制品加工、制造及销售 
 | 
粮油、食品贸易,粮油糖期货及物流 
 | 粮油糖等农产品贸易、加工、期货、物流及相关服务 
 | 
酒店、房地产开发经营 
 | 酒店、房地产开发经营 
 | 
|   | 土产、畜产品加工、制造及销售 
 | 
3 
 |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 军品贸易、民品贸易 
 | 军品贸易、民品贸易,矿产资源领域的投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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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中介服务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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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经营 
 | 文化艺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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