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
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从抢救阶段进入安置阶段,保险业要紧密围绕安置工作的重点,做好保险理赔服务,使保险理赔成为安置资金的重要方面,为维护社会稳定、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生活提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区保险服务工作。全行业既要充分认识做好保险服务对安置受灾群众、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又要认识到灾后重建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勇担社会责任,顾全大局,为民分忧,通过保险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二、加强与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险监管部门和各保险机构要主动与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报告保险业参与抗震救灾的有关情况,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努力帮助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各总公司要加强领导,加大对灾区后援支持。总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机构负责人要继续发挥不畏艰险、勇挑重担、靠前指挥、身先士卒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加强对抗灾理赔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统一调配公司资源,进一步将业务人员、理赔资金、通讯保障设备向灾区倾斜,针对分支机构受灾、受损情况,增调专业技术力量,增配物资设备,加强资金准备。
四、加强行业合作,积极应对灾后保险服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行业要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理赔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整合行业力量,在受灾地区建立客户报案行业协调机制,凡接到其他保险公司客户报案的,要在24小时内将报案情况通知客户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帮助客户与保险公司取得直接联系。
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协调和会商,积极提供专业技术、技能和人员支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要积极主动与灾区客户保持沟通和联系,协助客户统计受损情况,准备索赔资料,维护客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