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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

  五、全面摸清灾区保险情况,主动提供保险服务。各公司要迅速摸清灾区承保、出险和损失情况,建立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利用上门走访、发送短信等形式,主动与客户取得联系,慰问并了解客户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客户解决实际困难。再保险公司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积极配合直接保险公司,协助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在资金、技术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六、坚持理赔原则和灵活处理相结合,切实做好灾区理赔服务工作。各公司要把依法合规和履行社会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把落实保险合同和以人为本紧密结合起来。要针对灾区实际,制定具体细致的保险理赔方案,尽快下发灾区的保险分支机构,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指导灾区理赔服务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涉及个人人身伤亡和健康医疗赔付的险种,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要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将赔款第一时间交付到客户手中;对涉及团体或法人客户人身伤亡的险种,要及时与投保单位联系,摸清伤亡情况,根据保险责任及时理赔;对涉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要应赔尽赔,及时赔付;对大型保险标的查勘定损时间较长的,要先预付赔款资金,帮助保户尽快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对损失重大、科技含量高的案件,要迅速组织专业科技人员,开展查勘定损,及时评估损失状况,制定周密理赔方案,妥善处置理赔问题。

  七、加强风险防范,严防保险欺诈。各公司要确保各受损营业网点安全,保护好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各类业务数据和交易信息,派遣专人轮守受损的网点及保管现金、有价单证。保险公司在加快理赔服务的同时,应实时跟踪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遇难和失踪人员名单,并与公司系统信息及时对比核对,严格确认客户身份信息,防范道德风险,谨防不法分子进行保险欺诈。

  八、发挥保险优势,积极服务灾后重建工作。保险业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人员、网点优势及保险功能,主动为客户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转移、心理辅导等多项服务,针对灾后重建可能遇到的风险,积极开展保险服务,把保险服务与受灾群众安置结合起来,把保险服务与广大救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后重建工作。

  九、严肃处理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客户利益。各公司要把保护消费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不同保险业务及客户情况,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责任,加强与客户的协调沟通,做好说服解释工作,避免产生纠纷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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