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投资者在行权日(6月20日)的指定交易关系所对应的结算参与人办理资金结算。6月23日办理转指定的投资者应向转出方对应的结算参与人收取行权相应资金。为避免该情形出现,各结算参与人应提醒相关投资者在6月23日暂不办理转指定业务。
  七、对于因账户未指定交易或证券冻结等原因而无法行权的投资者应收的相关资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相关资金全部退还发行人。发行人将公告明确此类投资者如何办理行权资金收取事宜。
  八、南航JTP1权证发行人和各创设人应当确保在行权日规定时点前其履约担保资金账户内可用资金不低于完成全部行权结算所需资金。如发生履约担保资金不足无法完成行权结算,相关法律责任由担保资金不足方承担。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执行。
  附表:南航JTP1权证行权业务时间表
| 日期 | 事项 | 
| 6月13日 | 权证最后交易日 | 
| 6月16日-6月20日 | 权证停止交易 | 
| 6月20日 | 权证到期日(自动行权日) | 
| 6月23日 | 发行人发布行权公告 行权清算日和交收日(如为价内权证) | 
| 6月24日 | 投资者收到行权资金(如为价内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