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定<
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的重点是大中城市公共排水,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贯彻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国民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以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为导向,强化城市排水的管理,加快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建设的速度,改善目前的落后局面,逐步建立起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城市排水体系,提高排渍能力,以确保城市安全,减轻水污染的危害,发挥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的功能。
(二)城市排水应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分流域、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城市新区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和处置设施要按清污分流体制与新区同步建设。旧城区改造时应将改善生活环境列为重点,规划和建设好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
(三)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是城市防治水污染的骨干工程,是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社会公共设施,必须纳入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规划和计划,与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并在计划、财政、金融、税收和物价等方面予以扶持。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应按城市水域功能区的要求和水环境容量,确定控制水质和区域水污染综合防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制定不同时期的城市排水管网服务面积普及率和排放水体水质达标率;不断提高其运营服务水平,发挥现代化城市排水设施的整体效益。
(四)各单位执行“节水、减污、净化、再用”的技术政策。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一切可能造成或增加水污染的项目,都应本着“谁造成污染,谁承担治理责任”的原则,做到防治水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企业、事业单位排放的废水除必须预处理者外,宜集中由城市公共污水处理厂处理,以避免重复处理,节约建设资金和运营费用,发挥防治区域、流域水污染的整体效益。
(五)制定城市排水的发展规划,应贯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八五”期间要着重减轻渍涝灾害保护城市水源水质,维护管理好现有设施,充分发挥其效能;积极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现有设施效能,以降低能耗,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改善劳动条件;强化城市排水管理,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经营机制;提高公共排水的管网密度和服务面积普及率,到2000年,实现城市排水管网服务面积普及率70%,污水处理率20%;缺水地区城市积极推行净化污水再用;显著提高城市公共排水在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中的功能,以逐步做到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