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应用节能新技术的运行情况报告;
  4 建筑能效实测值。
  4.0.5 建筑能效实测值的内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和选择项的运行实测检验报告,内容详见第8章和第9章。
  4.0.6 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的申请材料核发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标识。
5. 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
  5.1 基础项
  5.1.1 居住建筑应进行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采暖空调全年耗能量计算。能耗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严寒寒冷地区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采暖全年耗能量及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2 夏热冬冷地区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采暖空调全年耗能量;
  3 夏热冬暖地区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空调全年耗能量。
  测评方法:软件评估、性能测试
  5.1.2 建筑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取得:
  1 建筑物构造尺寸按竣工图纸。
  2 建筑物外门、外窗的保温和气密性能应按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为准。
  3 外墙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按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为准,其厚度按现场抽查的厚度和施工验收时厚度的平均值。现场抽查数量按照《建筑节能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当差异较大时,应现场抽样检测墙体传热系数。
  4 楼梯间隔墙和地面按施工验收报告。
  5 屋面材料的导热系数按施工进场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其厚度按施工验收时的平均厚度。如有必要时可进行检测。
  5.2 规定项
  5.2.1 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外窗气密性等级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第4.2.5条的规定,夏热冬冷地区符合《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4.0.7条的规定,夏热冬暖地区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第4.0.11条的规定。
  测评方法:性能测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5.2.2 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如空调板、腰线等)均应采取保温措施,以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性能测试
  5.2.3 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门窗洞口之间的密封方法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节能设计要求。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5.2.4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5.2.5 以地源热泵、水源热泵为空调机组冷热源时,应确保水资源不被破坏,不被污染,不被浪费。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5.2.6 锅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5.2.6中规定的数值。
  表5.2.6 锅炉的最低设计效率
| 锅炉类型、燃料种类及发热值 | 在下列锅炉容量(MW)下的设计效率(%) | 
| 0.7 | 1.4 | 2.8 | 4.2 | 7.0 | 14.0 | >28.0 | 
| 燃煤 | 烟煤 | Ⅱ | - | - | 73 | 74 | 78 | 79 | 80 | 
| Ⅲ | - | - | 74 | 76 | 78 | 80 | 82 | 
| 燃油、燃气 | 86 | 87 | 87 | 88 | 89 | 90 | 90 |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5.2.7 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炉自身必须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
  2 燃气热风供暖炉的额定热效率不低于80%;
  3 燃气热水供暖炉的额定热效率不低于89%,部分负荷下的热效率不低于85%;
  4 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配置有室温控制器;
  5 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与采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
  5.2.8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2.8的规定。
  表5.2.8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 类型 | 额定制冷量(kW) | 性能系数(W/W) | 
| 水冷 | 活塞式/涡旋式 | <528 528~1163 >1163 | 3.8 4.0 4.2 | 
| 螺杆式 | <528 528~1163 >1163 | 4.10 4.30 4.60 | 
| 离心式 | <528 528~1163 >1163 | 4.40 4.70 5.10 | 
| 风冷或蒸发冷却 | 活塞式/涡旋式 | ≤50 >50 | 2.40 2.60 | 
| 螺杆式 | ≤50 >50 | 2.60 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