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方法:文件审查
  6.2.1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值应符合式(5.2.10-1)、(5.2.10-2)的要求。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2.2      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W
s)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大于表6.2.10中的规定。
  (W
s)=P/(3600η
t )        (6.2.10)
  式中:W
s -- 单位风量耗功率,W/(m
3/h);
  P -- 风机全压值,Pa;
  η
t -- 包含风机、电机及传动效率在内的总效率,%。
  表6.2.10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W/(m
3/h)]
| 系统型式 | 办公建筑 | 商业、旅馆建筑 | 
| 粗效过滤 | 粗、中效过滤 | 粗效过滤 | 粗、中效过滤 | 
| 两管制定风量系统 | 0.42 | 0.48 | 0.46 | 0.52 | 
| 四管制定风量系统 | 0.47 | 0.53 | 0.51 | 0.58 | 
| 两管制变风量系统 | 0.58 | 0.64 | 0.62 | 0.68 | 
| 四管制变风量系统 | 0.63 | 0.69 | 0.67 | 0.74 | 
| 普通机械通风系统 | 0.32 | 
| 注:1 普通机械通风系统中不包括厨房等需要特定过滤装置的房间的通风系统; 2 严寒地区增设预热盘管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增加0.035[W/(m3/h)]; 3 当空气调节机组内采用湿膜加湿方法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增加0.053[W/(m3/h)]。 |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2.11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表6.2.11中的规定值。
  ER=0.002342H/(ΔT·η)
  式中:H -- 水泵设计扬程,m;
  ΔT -- 供回水温差,oC;
  η -- 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
  表6.2.11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ER)
| 管道类型 | 两管制热水管道 | 四管制热水管道 | 空调冷水管道 | 
| 严寒地区 | 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 | 夏热冬暖地区 | 
| ER | 0.00577 | 0.00433 | 0.00865 | 0.00673 | 0.0241 | 
| 注: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中的输送能效比值,不适用于采用直燃式冷热水机组作为热源的空气调节热水系统。 |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2.12 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采取室温调节设施。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2.13 系统的划分和布置应能实现分区热量计量。每栋建筑及其冷、热源站房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2.14 集中采暖空调水系统采取有效的水力平衡措施。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2.15 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设有监测和控制系统。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2.16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功率密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照明采用节能灯具,除电梯厅外均应采用节能开关进行控制。在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的照明系统。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
  6.3 选择项
  6.3.1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软件评估、现场检查;分数:55,根据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建筑采暖空调及生活热水能耗的比例加分,见表6.3.1。
  表6.3.1 可再生能源加分等级
| 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建筑采暖空调及生活热水能耗的比例(%) | 分数 | 
| <20 | 5 | 
| 20~50 | 15 | 
| 50~70 | 35 | 
| >70 | 55 | 
  6.3.2 在建筑规划布局、单体设计时,进行科学的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设计,以充分利用自然能源。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计算分析报告、现场检查;分数:5
  6.3.3 采用适宜的蓄冷蓄热技术和新型节能的空气调节方式。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分数:5
  6.3.4 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采用切实有效的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分数:5
  6.3.5 建筑用生活热水或采暖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分数:10
  6.3.6 空调系统能根据全年空调负荷变化规律,进行全新风或可变新风比等节能控制调节,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分数:5
  6.3.7 空调系统能进行变水量或变风量节能控制调节。
  测评方法: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分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