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节能措施实施变更前办妥设计变更手续,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于15日之内予以公示。
  第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根据《
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按《关于
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执行,绿色建筑标识按《关于印发〈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5日起实施。
  附件一:
  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 
| 围护结构 | 墙体 | 传热系数(W/㎡.K)/保温材料层厚度(mm) |   | 
| 屋面 | 传热系数(W/㎡.K)/保温材料层厚度(mm) |   | 
| 地面 | 传热系数(W/㎡.K)/保温材料层厚度(mm) |   | 
| 门窗 | 传热系数 |   | 
| 综合遮阳系数 |   | 
| 节能性能标识 |   | 
| 供热系统 | 室内采暖形式 |   | 
| 热计量方式 |   | 
| 系统调节装置 |   | 
| 空调系统 | 冷源机组类型 |   | 
| 能效比 |   | 
| 热水利用 | 供应方式 |   | 
| 用能类型 |   | 
| 照明 | 照度 |   | 
| 功率密度 |   | 
| 可再生能源利用 | 利用形式 |   | 
| 保证率 |   | 
| 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 本建筑的节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