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乾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915号)
张利珍、潘迪强、张利珠:
  你们提交的深圳市乾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深圳市乾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张利珍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潘迪强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为30%;张利珠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华中路兰光大厦A栋1503。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