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畜禽屠宰
管理完善肉类卫生检疫检验工作的通知
(农牧发[199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病害肉类上市问题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责成农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予以解决。病害肉类上市,主要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未能把畜禽屠宰这一环节有效地管理起来,致使肉类卫生检疫检验难到位,出现漏洞。为解决这一问题,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肉类卫生质量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近几年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点。当前,注水肉、病害肉上市的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要严把屠宰和检疫这一关,在城、镇所在地积极推行“定点屠宰、到点检疫”。对此,各地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实把这项工作当做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程,统一组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各级农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分工协作,切实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各项实际问题,使“定点屠宰、到点检疫”统一、协调、有序地开展起来。
二、实行“定点屠宰,到点检疫”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自1985年以来,我国畜产品商品经济之所以能够连续十五年稳定发展,主要得益于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改革。在县以上城镇及县以下建制镇,都要加快实行“定点屠宰、到点检疫”,并要继续坚持这一原则。第一,选设屠宰点要按照“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群众、便于兽医卫生管理和检疫检验”的要求进行。第二,定点多少、规模大小,要根据市场要求和生产实际确定,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第三,为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各屠宰场(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允许屠宰经营者自主选择规定的屠宰场(点)。在屠宰场(点)自宰还是委托屠宰场(点)代宰,应由屠宰经营者自行决定或与屠宰场(点)协商决定。
三、要依法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