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银行系统内大额汇款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转汇于1993年2月11日起实行。
三、关于业务范围
第四批电子联行试运行行所在城市的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及地方性银行发有全国联行行号并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银行机构,相互之间异地跨系统贷记业务(即代收业务,包括信汇、电汇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结算的邮划、电划,下同。),以及第四批电子联行试运行的人民银行之间的异地贷记业务,均通过电子联行办理。借记业务(即代付业务,下同。),暂不纳入。
为保证前三批七十二个行电子联行业务的正常进行,第四批试点行暂以一个独立的联行网进行试运行,与前期七十二个行不发生电子联行往来业务关系。
大额转汇试点城市的专业银行系统内10万元(含)以上大额往帐贷记业务,必须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办理电子联行转汇。其收报的人民银行应予受理,并办理来帐解付。
四、关于执行的制度和应用软件
各有关人民银行试点分行应执行随文附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全国电子联行往来制度(试行修订本)》(以下简称《制度(修订本)》),采用新版电子联行应用软件。
五、关于第四批电子联行试运行的模拟试验
(一)各试点行应按照《制度(修订本)》的规定设置模拟帐务体系和采用借贷记帐法进行模拟帐务处理。模拟试验期间编制使用的所有模拟业务均应为贷记业务,不使用借记业务。
(二)第一期模拟试验由第一试点人民银行编制六十五笔模拟业务循环使用,每日每个试点行向其它六十五个行各发送1笔业务;第二期模拟试验仍由各试点人民银行编制195笔模拟业务循环使用,每日每个试点行向其它六十五个行各发送3笔业务;第三期模拟试验由试点人民银行选定部分参加电子联行转汇的专业银行机构编制130笔模拟业务循环使用,每日每行向其它六十五个行各发送2笔业务,严格按《制度(修改本)》规定的业务处理全过程进行。
每期模拟试验结束后,总中心应向各试点行及时传送对帐表,核对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
(三)模拟试验使用现行的真实电子联行密押。发报行每日对每个收报行只编一笔往帐业务密押,其余业务的密押用“1111”表示。收报行对来帐业务要有押必核。关于电子联行密押的规定,另行通知。
(四)在模拟试验中要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原则,查询、查复一律使用专用信息包,并按《制度(修订本)》规定的查询、查复和差错处理手续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