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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第四批电子联行试运行和专业银行系统内大额转汇试点的通知[失效]

  第二联 交汇入行代转帐传票。
  第三联 汇入行交开户单位作为收(付)款通知。

第三章 帐务处理

第一节 汇出行帐务处理

  第六条 汇出行根据开户单位提交应转汇的汇划凭证,按规定审核无误,并确认开户单位存款帐户足够支付时,分别借记、贷记业务,每十笔一份,按要求逐笔填制转汇清单各一式三联,并汇总填制两联划款凭证(贷方或借方),以一联划款凭证作转帐贷方传票,一联原始汇划凭证作转帐借方传票进行帐务处理。
  对于贷记业务,其会计分录是:
  (借)××科目
  (贷)人民银行往来
  如系借记业务,其会计分录相反。
  转帐后,将一联划款凭证连同三联转汇清单和相关原始汇划凭证一并提交开户的发报行。

第二节 发报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 电子联行往帐业务发生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发报行收到汇出行提交的划款凭证,三联转汇清单及原始汇划凭证,经审核无误并确认汇出行帐户中存款足够支付时,在第三联转汇清单上加盖转讫章退汇出行。将划款凭证代转帐传票(转汇清单第二联及原始汇划凭证作附件)进行帐务处理。
  对于往帐贷记业务,其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电子联行往帐
  如系借记业务,其会计分录相反。
  二、在转汇清单第一、二联上逐笔加填收报行行号和加编密押。第二联作有关传票附件留存。将第一联用签收簿提交录入员签收后凭以逐笔输入电子联行计算机系统。输入后按每同样十笔打印出一份电子联行往帐贷方(或借方)清单一式两联交帐务部门,分别作传票附件和卡片帐。凭以发报后的转汇清单第一联交核查员用于事后监督,核查后由核查员妥善装订保管。
  三、汇出行在发报行的存款帐户不足支付时,发报行对能够支付的金额,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不足支付的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一)全部清单均不能转汇的。转汇清单、贷方凭证、原始凭证由发报行专夹保管。一日之内(指发报行处理此笔业务的次日营业终了前。以下同)待汇出行筹足资金后,处理手续与一、二同。
  (二)部分清单可转汇,部分清单不能转汇的。根据可转汇清单,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传票,一联记汇出行存款帐户(原贷方凭证、转汇清单第二联及原始汇划凭证作附件);另一联特种转帐借方传票与已转汇清单第三联均加盖转讫章交汇出行,第一联转汇清单送录人员签收。对不能转汇的清单及所附原始汇划凭证专夹保管。一日之内汇出行筹足款项后,再填两联转帐借方传票按上述手续进行帐务处理。
  (三)一份清单中部分款项可转汇。部分款项不能转汇的,按不能转汇的清单保管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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