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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第四批电子联行试运行和专业银行系统内大额转汇试点的通知[失效]

  上述三种情况,汇出行一日之内均不能筹足款项,发报行将转汇清单及原始汇划凭证一并退交汇出行(全部退回的,还应退还划款凭证)。对于汇出行的借方凭证仍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录入计算机的往帐信息,经审核无误后,通过通信网络发往转发行,并根据转发行发回的收电回执,由电子计算机累计已发妥往帐贷、借记业务笔数、金额。
  五、每日营业终了,发报行发出往帐结束包与转发行对清当日往帐笔数及金额累计数,收到对帐正确回执后,即打印电子联行往帐日结表(见附式九),核对无误后,根据表中转帐数填制转帐传票,办理转帐。将电子联行往帐科目余额转入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对于往帐贷记业务,其会计分录是:
    (借)电子联行往帐
       (贷)电子清算资金往来
  如系借记业务,其会计分录相反。
  六、如当日系统对帐不正常,则应使用电话主动向转发行对帐,如仍不可能,则在日结表中手工填入未对帐数。待次日使用电话与转发行及时对清后,在原日结表备注中注明对清日期。
  第八条 汇出行提交的原始汇划凭证与转汇清单中审核出的差错应及时查明纠正。如果当日未能查清,则转列暂收(或暂付)款项科目待发往帐户,待查清后再做处理。
  当日因设备故障,线路不通或超时等原因录入后未能发妥的电子联行往帐,暂保留在电子联行往帐科目内,作为该科目当日余额,待次日向转发行发妥对清后,再按第七条四的规定处理。

第三节 转发行帐务处理

  第九条 转发行办理电子联行转发业务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发行收到发报行送来的往帐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向发报行发送收电回执,然后再按收报行行号清分,分批将其连同贷、借记业务笔数、金额的合计数转发收报行,并验证收报行的收电回执。
  二、每日业务终了,通过来(往)帐结束包转发行与收、发报行对清帐务,轧平之后即打印电子联行往来平衡表(见附式十)。电子联行的上存、借用资金余额合计数每日应当相等。
  三、转发行收到发报行电子联行往帐信息,当日因故无法将该信息转达收报行时,转发行通过待转发户过渡,但该户余额年终决算日必须查清结平。
  第十条 核对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
  一、电子清算资金往来各帐户的余额每月由转发行与各收,发报行使用传真或邮寄对帐表(见附式十三)的方式进行核对,发现不符应立即查明更正。
  二、每季联行结息日,转发行应将各行当季电子联行计息积数及利息数送交总行会计司营业处,由营业处核对无误后办理利息收付。

第四节 收报行帐务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电子联行来帐业务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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