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报行收到来帐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向转发行发送收电回执。并按汇入行打印电子联行来帐清单一式三联或逐笔打印来帐补充报单及汇总单(见附式十二)各一式三联。
二、打印后,经逐笔核押无误,即按总数填制两联贷方(借方)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对于贷记业务,其会计分录是:
(借)电子联行来帐
(贷)××银行存款
如系借记业务,其会计分录相反。
转帐后,将来帐清单第一、二两联分别作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和卡片帐,在第三联上加盖转讫章及有关人员名章后连同一联划款凭证交汇入行。如果打印来帐补充报单及汇总单,则将汇总单第一联作有关金融机构的存款科目传票附件,补充报单第一联作电子联行来帐卡片帐,汇总单第二联作电子联行来帐科目传票附件,汇总单第三联加盖转讫章及有关人员名章后连同一联划款凭证和补充报单第二、三联转交汇入行。
三、每日业务终了,收报行通过转发行来帐结束包对清当日来帐后,即根据当日电子联行来帐累计收到数(即本日发生额)及转帐数打印电子联行来帐日结表(见附式十一),凭表中转帐数编制转帐传票,将电子联行来帐科目余额转入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对于贷记业务,其会计分录是:
(借)电子清算资金往来
(贷)电子联行来帐
如系借记业务,其会计分录相反。
四、如当日系统对帐不正常,则应使用电话主动向转发行对帐。如仍不可能,则在日结表中手工填入未对帐数,待次日使用电话与转发行及时对清后,在原日结表备注栏中注明对清日期。
第五节 汇入行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 汇入行接到收报行转来的电子联行贷方(借方)来帐清单第三联及划款凭证,经审核后,自行编制进帐凭证和收(付)款通知(或以本行电划贷方(借方)补充报单第二、三联代用)进行帐务处理。如系接到收报行送来的汇总单第三联、电划贷方(借方)补充报单第二、三联(即转帐传票和收(付)款通知)和划款凭证,经审核后,凭以进行帐务处理,对于贷记业务,其会计分录是:
(借)人民银行往来
(贷)××存款
如系借记业务,其会计分录相反。
转帐后,将收(付)款通知盖转讫章送交收(付)款人。
第四章 事后监督
第十三条 各清算分中心应设专人负责电子联行往来业务的事后核查监督工作。这项工作应针对业务处理全过程和每一笔业务,于业务发生日后的下一个营业日进行,尤其重点核查往帐录入文件中带有修改标记的业务。核查时,应将转汇清单第一联与存在计算机中的日志文件进行逐笔核对,具体核对方式由各行自定。
每日核查工作结束后,应对核查结果作简要的核查记录(格式由各行自定)。如未发现问题由核查员签章;发现问题时,核查员须及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反映,由该负责人处理后,在核查记录中填写处理结果,并同核查员共同签章。所有核查记录均事后由清算分中心有关负责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