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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质检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十)强化对基层质检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各级质检部门要通过各类检查,全面掌握基层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通过受理行政复议等方式,及时解决行政纠纷;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表彰,对违法行政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舆论等有关方面的监督,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严格执法,服务为民。质检系统是行政执法机关,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自身改革发展的方向。执法把关和服务为民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基层质检机构严格执法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为民,只有切实处理好监督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通过行政执法的理念更新、制度创新、方式革新,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
  三、切实保障基层质检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扎实推进
  (十二)加强对基层质检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质检部门的领导要把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安排,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质检工作的始终;上级质检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有效推进基层质检部门依法行政。
  (十三)夯实法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基层质检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的指导、把关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市(州、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编制较多、业务量较大的检验检疫分支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法制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法律专科以上毕业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基层检验检疫部门法制工作人员配备依照国质检法〔2007〕375号文件规定执行。应当保障法制工作开展的必要经费和专门的行政执法车辆、器材。
  加强基层质检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质检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的精神,深入、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促进我国质检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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